宽容
Toleration 宽容
宽容是指一个群体承认并容许宗教的多元主义,且知道这样会丰富自己的信仰了解。这是一个现代的概念,只能在一个不给予教会或国家有无上权柄的社会才能实行;它重视个人的良知(Conscience310Conscience),容许他可以达到不同的结论,又合法地维护咨询与言论的自由。此等概念要完全落实还有一段日子,凡是拥有逼害别人权力的基督徒都不容易抗拒它的诱惑。
宽容的思想始于十六至十八世纪;背景却大不相同──有些改教基督徒想在罗马天主教之外敬拜神,不满意国家教会的不宽容,引致教会与国家(参政教关系,Church and State285Church and State)的部分分裂;他们有些人要求停止迫害,发展自然律(参律法,Law708Law)和个人权利的理论,并且指出宗教战争的结果是悲惨的,会摧毁宗教与社会的基础。
加斯得略(Sebastian Castellio, 1515~63)对迫害异端提出了严肃的反对理由,可惜没有人听他的劝告。亚康丢斯(Jacobus Acontius, 1492~约1566)希望借着指出基督教思想的单纯和统一,来减弱人的不宽容,他亦极力反对人为了教义上的小问题而争论不休。受逼迫的更正教徒与天主教徒都曾提出有限度宽容的理论,但只有波兰和法国试行;不幸地,其结果是1660年及1685年更正教徒分别被这两个国家驱逐出境。在荷兰,不同的宽容主义均能在更正教会内存在,无形中成了整个欧洲的宗教难民汇聚的地方。格鲁希乌(Grotius530Grotius, Hugo)及斯宾诺沙(Spinoza1107Spinoza, BenedictBaruch) de)的思想学,分别为此提供神学及哲学的理据。在英国,圣公会拒绝了宗教统一,引致独立派、浸信会(Baptists185Baptist Theology 浸信会神学)和贵格会(Quakers976Quaker Theology)的诞生,他们要求良心的自由和宗教的平等,在共和政体(Commonwealth, 1649~60)期间有一定程度的成就,到了二十世纪初便算是大体达到了。美国的殖民地罗得岛(Rhode Island)和宾夕法尼亚受了威廉斯(Roger Williams, 约1603~83)及彭威廉(William Penn, 1644~1718)的影响,有了空前的成就,其效果亦是久远的,结果它使美国成为十八及十九世纪宗教与政治难民的天堂。
像洛克(Locke731Locke, John)、贝耳(Pierre Bayle, 1647~1706)、勒新(Lessing718Lessing, Gotthold Ephraim)和穆尔(J. S. Mill, 1806~73)这些思想家,也分别为宽容提供重要的理据,比现存之法律还早很多年。这些教外对宽容的理论,在十九和二十世纪有长足的进步,因为当时革命与政治的改变,已慢慢把国家教会强制性的力量削掉了。
不断坐大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1002Relativism)亦逐渐加强了宽容的精神,其根据纯粹是俗世的;但就在教外环境下,近代对异议分子的逼害,显出宽容在理性及政治之基础是何等薄弱。怎样发展一套积极的神学来表示对宽容的委身,进而可以避免像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579Holocaust)一类惨剧的重演,明显地不是轻省的任务。其中最关键的思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护宗教事奉及个别信徒的宗教自由。对基督徒来说,宽容的思想一定要建基于创造。人人都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并且要在基督的新创造内有进一步的发展;人在神面前所领受的内心自由,必须以外面的自由来落实,只有这样,人的潜能才能在神面前充分发展出来。
另参︰相对主义(Relativism1002Relativism);
人权(Rights, Human1025Rights, Human);
意志(Will1234Will)。
(参考资料:《当代神学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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