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蒙爱的
爱;蒙爱的(LOVE, BELOVED)
Ⅰ 旧约圣经中的“爱”
a. 语源学的问题
英文译本的“爱”(love)字主要是译自希伯来文的 ~a{he}b[,后者应用之广泛就如英文的“爱”字一样,它也是各组意义相近的字汇中最常用的一字。其他的希伯来字计有 do^d[ 和 ra`ya^ (分别代表热情的爱以及其雌性对象,尤见于雅歌),ya{d[ad[ (如:诗一二七2),h]a{s%aq (如:诗九十一14),h]a{b[ab[ (只见于申卅三3),`a{g{ab[ (如:耶四30作“恋爱你的”),以及 ra{h]am (诗十八1)。
在旧约圣经,不论是属人还是属神的爱,都是位格中最具深度的一种感情流露,也是人际关系中最密切的感情。在非宗教的层面而言,希伯来文的 ~a{he{b[ 是形容两性互相渴求的最常用字,其中并没有遏制或任何不洁的含意(可从雅歌得见其最崇高而淋漓尽致的表达)。它也可用于其他多种的人际(创廿二2,卅七3)和非人际(箴十八21)的关系上,且可与性欲方面完全无关。它基本上乃是一种内在动力(申六5的“力”),驱使人作出导致快感的行动(箴廿13),或要取得那能唤起欲望的东西(创廿七4);或是在人的层面,爱能驱使人为着所爱的人而自我牺牲(利十九18、34),以及持守至死不渝的忠诚(撒上廿17-42)。
b. 神对人的爱
i. 其对像。基本上指一个群体(申四37的“你的列祖”;箴八17的“爱我的”;赛四十三4的“以色列”),然而其中亦明显地表示个人可以在群体中分享神对群体的眷顾。旧约圣经中只有三处直接论及神爱某位个别的人,而每位都是君王(撒下十二24及尼十三26所指的是所罗门;赛四十八14则可能指古列)。这里所描述的特殊关系,大概是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以色列的王被视为神的儿子(参:撒下七14;诗二7,八十九26-27),而古列王在以赛亚书的经文中可能是一个代表人物。
ii. 其性质。神的爱既是扎根于祂自己的本性,它就比母亲对她孩子的爱更形深厚(赛四十九15,六十六13)。这一点在何一-三最为清楚(不论你以何种次序来念这几章),先知与他那不忠的妻子歌篾的关系,正是一个具体的例证,说明神圣之约的最终基础,是比法律上关系更深入的关系,也是一种甘愿受苦的爱。神的爱是祂本性的一部分,绝不会被激情摇动,或因人的不顺服而改变(何十一1-4、7-9;这两段经文就是旧约中最酷似“神是爱”的宣告)。以色列的不忠不能影响它,因神说:“我以永远的爱爱你”(耶卅一3)。神“不再怜爱他们”这警告(何九15)的最佳解释,就是神不愿再作他们的神。
iii. 其选择性。旧约圣经──特别是申命记──认为以色列人与神之间的约的关系是基于神主动的爱。耶和华并不像异邦诸神,这些神与外邦的关系都是由于大自然与地理的原因;而耶和华神则是采取主动的神,并且因祂爱以色列而拣选了他们(申四37,七6起,十15;赛四十三4)。这爱是自发的,并不是被对象的本身价值所激发的;相反而言,这爱给它的对象创造了个人的价值(申七7)。按此推论,我们可以说,神不爱的,祂就厌恶(玛一2-3)。纵然不同的经文,例如约拿书和以赛亚书的“仆人之歌”,都预示了神爱普世的教义,但旧约圣经却没有具体明确的说明。
c. 爱作为一种宗教责任
i. 对神方面。神要求我们全人投入地爱祂(申六5);然而我们不要以为这只是一种必须拘泥地严格遵守的、非个人化的神圣律例;我们应该视之为神的召唤,要我们进入一种个人委身的关系,而这关系的产生和延续都是神在人心中运行的工作(申卅6)。
这爱既存在于与神相交的纯真而愉悦的经验中(耶二2;诗十八1;一一六1),也是藉着每天顺服祂的诫命而表现出来(申十12:“爱祂……事奉祂”;书廿二5;“爱耶和华你们的神,行祂一切的道”)。论到爱神的本质,顺服就比任何情感更基要。我们的爱真挚与否,神自会判断(申十三3)。
ii. 对人方面。爱是神所命定正常而理想的人际关系,因此它被赋予神圣律例的约束力(利十九18),然而那平行句子禁止人心里恨弟兄(利十九17),可见人与人之间的爱不仅是律法的关系。旧约里没有吩咐我们要爱仇敌,但却要我们帮助他(出廿三4-5),即或出于自私的动机,人亦必须如此行(箴廿五21-22)。
Ⅱ 新约圣经中的“爱”
a. 语源学的问题
新约中最常用以描述各种爱的希腊词语是 agape{, agapao{。这是古典希腊文中最不常见的词语之一,它寥寥出现了数次,都是形容一种最伟大、崇高的爱;这爱能在对像身上看出一些无限珍贵的东西。此字在新约的应用,大部分是源于七十士译本,而非直接从古典希腊文而来。英文译本把希伯来字汇译作“爱”(love)时,七十士译本大多(约占了百分之九十五)采用 agape{, agapao{ 的字眼,每次都是形容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爱,以及人对邻舍的爱。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包涵着崇高深远的意义,因为它是旧约启示的媒介所致,而它的确与旧约有密切的联系。
除了 agapao{ 以外,phileo{ 是另外的选择。此字较自然地用于形容真挚密切的感情(约十一3、36;启三19),以及爱作某些惬意的事的心态(太六5),然而两字的用法亦往往相通。不少有关约廿一15-17的释经文字都围绕彼得只愿意说 philo{ se (即“我是你的朋友”,根据 J. B. Phillips 的翻译),而似乎不愿意说 agapo{ se 这点。我们很难明白,好像约翰这样一位使用简单希腊文的作者,竟会在这段经文中使用两个不同的“爱”字;除非他有意要突出它们的不同意义。然而,不论是在此处或在其他地方,若有人说这两个希腊字的用法具有明显的分野,许多学者都会严加批评的;而其他古代释经学者,大概除了安布鲁士(Ambrose, On Luke 10. 176)以及武加大译本之外,均没有注意到它们的分别。武加大译本把此段的 agapao{ 和 phileo{ 依次译成 diligo 和 amo。(B. B. Warfield, 'The Terminology of Love in the New Testament', PTR 16, 1918; J. H. Bernard, St John, ICC, 2, 1928, 页701起)。
b. 神的爱
i. 对基督的爱。圣父与圣子之间,是一种爱的关系(约三35,十五9;西一13)。“所爱的”这一词(腊:agape{tos),强烈地带有一种“独一所爱”的意味,在符类福音中,只直接(太十七5;可一11)或间接地(太十二18;可十二6)用于基督身上(B. W. Bacon, 'Jesus' Voice from Heaven', AJT 9, 1905, 页451起)。这是一种有回报以及相互的爱(约十四31;参:太十一27)。这爱虽然只有在耶稣基督和祂的救赎工作里,才向世人显明(罗五8),但它早在创世之前就已存在(约十七24),是神的本质(约壹四8、16),而耶稣基督作为爱的化身(约壹三16),就成了神的自我启示。
ii. 对人的爱。在符类福音中,并没有记载耶稣以 agapao{ 或 phileo{ 来描写神对人的爱;祂却是藉着言语行为把神的爱表明出来,这包括无数富于怜悯的医治行动(可一41;路七13),祂有关神接纳罪人的救导(路十五11起,十八10起),祂对世人的不顺服所抱的忧伤态度(太廿三37;路十九41-42),以及祂亲自成为税吏和罪人的朋友(腊:philos)(路七34)这个做法。约翰把这种拯救行动称为神爱的彰显,它给世人带来永远的实存生命(约三16;约壹四9-10)。以基督的死为核心的整个救赎事件,乃是神圣之爱的实现(加二20;罗五8;林后五14)。
正如在旧约中,神的爱在新约里也是有选择性的。它的对象不再是旧约的以色列,而是新以色列,意即教会(加六16;弗五25)。神的爱以及祂的拣选是紧密连系的,不仅保罗这样说,耶稣自己的某些教导,也一样清楚地反映这一点(太十5-6,十五24)。神赐生命的爱所没有触及的人,乃是“可怒之子”(约三35-36;弗二3起)和“魔鬼之子”(约八44)。然而,神的意旨已十分清楚,祂是要透过福音的传扬 (徒一8;林后五19),拯救全世界(太八5,廿八19;罗十一25-26),这就是祂的爱最终的目标(约三16,六51)。这新约之下,神爱个别的人(加二20),但个人对这爱所作的回应,也包括了加入神子民的团契、彼此相交(彼前二9-10;这段经文普遍被认为是与洗礼有关)。
c. 爱作为一种宗教责任
i. 对神方面。人的自然状况就是与神为敌(罗五10;西一21),恨恶祂(路十九14;约十五18起),这种敌意在人把耶稣钉十字架的事上已经显露无遗。然而,因着神首先采取了爱人的行动,我们原有的态度便被改变为爱的态度(约壹四11、19)。正因神对人的爱以及人对神的爱是那么的密切,有时实在叫我们难以肯定,到底“神的爱”这话(如:约五42)是属于主格〔指神对人的爱〕还是宾格〔指人对神的爱〕。
耶稣虽用祂的权柄接纳和重视犹太人的认信〔示马,Shema〕(可十二28起),且期望人能在众多可选择不爱神的机会之下,仍然深爱神和祂自己(太六24,十37-38;路十一42;约三19),但祂个人却喜欢把理想的人─神关系称为“信心”的关系(太九22;可四40)。对祂来说,“爱”字似乎并未足以强调那谦卑的信靠,而在祂看来,这份信靠是人神关系中最主要的命脉。因这缘故,新约其他地方虽也有吩咐人要藉着服侍别人来活出对神的爱(林前二9;弗六24;约壹四20,五2-3),但一般作者还是跟随耶稣的榜样,普遍强调信心。
ii. 对人方面。正如旧约的教导一般,新约表示相互的爱是最理想的人际关系。耶稣从两方面修正当代的犹太思想:
a. 祂强调爱邻舍的诫命并不是一种有范围的律例(路十29),好像许多犹太拉比对利十九18的解释一般;这条诫命的意思乃是,邻舍既是最接近的人,就应该成为爱的首要对象,这爱乃是基督徒心灵的特征(路十25-37)。
b. 祂把爱的范畴延伸,于是,爱的对象也包括仇敌和逼迫者(太五44;路六27);然而除了神的新子民以外,没有人能有这种态度,因这命令乃是属于一个新时代的(太五38-39),它亦涉及超然的恩典(太五46的“赏赐”;路六32起的“酬谢”;太五47的“长处”),也是向一群“听道的人”而说的(路六27),他们跟罪人(路六32起)和税吏(太五46-47)是截然不同的。
这种新态度,实在远超乎那偏于感性的乌托邦思想,因为它必须向那些有需要的人提供实际的帮助(路十33起);这爱也不是肤浅的美德,因它涉及人从心里向神那主动的爱(约壹四19)的基本回应(林前十三,到处可见),它并且接受圣灵在人心深处的工作(加五22)。
这爱在新约中的特征就是基督徒彼此相爱(约十五12、17;加六10;彼前三8,四8;约壹二10,三14),至于对世人的爱,则以传扬福音(徒一8,十45;罗一15-16),以及忍耐地承受逼迫(彼前二20)表明出来。基督徒之所以爱弟兄:(a)是要学效神的爱(太五43、45;弗五2;约壹四11);(b)并因知道基督已经为弟兄死(罗十四15;林前八11);(c)也因为在弟兄身上看见基督自己(太廿五40)。这种相互的爱表现于基督子民之间的合一(弗四2-3;腓二1起),这也是向世人显明我们是基督的门徒最美好的表征(约十三35)。
书目:J. Moffatt, Love in the New Testament, 1929; A. Nygren, Agape and Eros, Pt. 1, P. S. Watson 译,1953; W. Gu/nther, C. Brown, NIDNTT 2, 页538-51; G. Quell, E. Stauffer, TDNT 1, 页21-55。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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