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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勒目与米大示

 他勒目与米大示(TALMUD AND MIDRASH)

Ⅰ 他勒目

  他勒目由两部分构成:米示拏(Mishnah)──主后第二世纪末流传的口头律法,由拉比圣者犹大(Judah the Prince)辑录成文;革马拉(Gemara)──主后200至500年间拉比们对米示拏所作的注解。他勒目包含哈拉卡(Halakhah),这是犹太人的律法条例和教训,附有详尽的讨论,说明立例的过程;另外也包含哈加达(Haggadah),这是非律法的诠释。他勒目是后来犹太律法的来源,也是正统犹太人信仰与生活的权威。自由主义的犹太人虽然对它感到兴趣和尊重,但不会视它为圭臬。他勒目帮助我们了解犹太人怎样诠释旧约,也帮助我们认识新约的某些部分。

  有人认为,摩西的律法必须为了切合以色列不同的处境而有所修订;他们又声称“古犹太拉比大会”(the Great Synagogue,由一百二十人组成)拥有修订的权柄,不过没有证据支持这个主张。拉比亚基巴(Rabbi Akiba,主后约110-35)或另一个较早期的学者曾全面搜集传统法律的资料;当拉比犹大编辑米示拏时,便采用了这些以及其他材料。米示拏最早的辑录可追溯到希列(Hillel)和煞买(Shammai)两个著名学派的时候,这两学派在第二圣殿时期发展非常蓬勃。

  米示拏的划分按照三个原则: (1) 主题; (2) 圣经次序; (3) 人为设计,例如数目。米示拏分为六个回目(orders)或主要部分(称为 s@d[a{ri^m),包括六十篇专论的内容;这六大类别再细分为篇、章及段落。第一个回目(种子)处理农务的法律和有关耕种的宗教责任,包括贡献农产给祭司、利未人和穷人的条例。第二部分(节期)阐述宗教年历上的不同节期,包括遵守安息日,及有关这些节期的礼仪和献祭。第三回目(女人)处理婚姻、离婚、利未拉特婚姻(寡妇与亡夫兄弟结婚)和奸淫的律例,以及作拿细耳人的规则。

  米示拏的第四部分(处罚)处理民事法律,各种商业交易,法律手续,和拉比们伦理格言的汇编。圣物是米示拏的第五回目,描述有关献祭、头生、洁与不洁的动物等条例,连同有关希律圣殿的描写。第六部分(洁净礼)奠下了有关利米人的洁与不洁、人与物件的洁与不洁,以及其他涉及洁净仪式的律例。在这各部分之中,拉比犹大的目的是要区分现行和过时的法律,并区分民事和宗教的惯例。

  米示拏的特色是精简、清晰、全面,拉比学院采用它作教科书。当米示拏给编纂成书后,很快便成为巴勒斯坦学派(提比哩亚、该撒利亚、塞福里斯 [Sepphoris] 和吕大)及巴比伦学派(苏拉 [Sura]、庞贝迪塔〔Pumbedita〕和内尔迪亚 [Nehardea])的正式典模,结果分别形成巴勒斯坦的他勒目与巴比伦版本的他勒目。这些学府的讨论渐渐成为律法研究的中心,日后被称为他勒目。

  大部分他勒目的讨论是用对话形式记载,先提出问题,然后寻找理由和起因。书内有许多冗长的离题话,是属于哈加达(Haggadah)的范畴。这其实是一种文学技巧,用来调剂复杂而单调的法律讨论。现存的他勒目是一本注解,但只评注了米示拏的三分之二;里面收录了关乎法律的决议,不单是那些被接纳的,还包括那些被否决的。达梅斯蒂特(A. Darmesteter)的观察很有根据:“不计那些大量附加的拉比文献在内,他勒目代表了犹太教从以斯拉到公元第六世纪一脉相承的著作,是一个民族一切生存动力和整个宗教活动的成果。如果我们把他勒目看为一面忠实反映犹太人风俗、制度和知识的镜子,即是说他勒目反映了基督教出现前后那几个富于创造力的世纪内,在犹大和巴比伦的土壤上整个犹太人的文化,我们就会明白这著作的重大价值。在同类作品中,它是独一无二的。它蕴藏整个民族的情感、信仰,和心灵”(The Talmud,页7)。

Ⅱ 米大示
  米大示(midrash)一词来自希伯来字根 da{ras% ──“寻找,探究”,意即发现一个潜藏的思想;因此,它是关乎训示(didactic)或说教(homiletic)的讲解。这词在旧约出现过两次,一次在代下十三22,该处提及先知易多的“传”(AV,RSV 作 'story')或“评注”(RV 作 'commentary');另一次在代下廿四27,所指的是列王的“传”(RV 作 'story';RSV 作 'commentary')。“大概它们是对我们现有的历史记叙的训示性发挥,运用这些记叙来强调一些宗教上的真理。但我们除了知道其标题之外,就一无所知了”(HDB, 1,页459)。

  这个词被学者广泛用于圣经以外的情况。有时候米大示给拿来与米示拏作对比,指拉比学问的一门分支,主要研究传统法律的规则。就现阶段我们所知的,我们不能确定在米大示和米示拏两者中究竟哪一个研习方法年日较久远(见 G. F. Moore, Judaism, 1,页150起);我们只能说,自从犹太人从巴比伦回归,以斯拉及其学派再度提倡律法之后,为会众解释和阐述经文成为了一件必需的事。

  后来,这些口头注释凝聚而化成了文字;由于大部分重要原著已经失存,因此成书日期就差不多无法肯定。在巴比伦他勒目完成后不久,米大示式的解经便停止了。渐渐地,米大示就被历史、文法及神学等学科取代了。

  米大示文集(Midrashim)分为释经和说教两类。前者按现存圣经经卷的次序讲解经文,或把故事、比喻之类的东西连于经文(H. L. Strack, Introduction to Talmud and Midrash,页201-5)。后者处理个别经文段落,主要来自在礼拜时所读经文的开端。今日尚存的米大示解经书,所诠释的范围包括摩西五经、五卷(the Five Rolls)、哀歌、诗篇、箴言及其他书卷。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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