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税收(TAXES)
统治者从他的国家及其省份所抽取的定期款项称为税收;而从被攻占国家所收取的财富则称为*贡物。
在以色列初建阶段,唯一的税收是用作会幕和打理会幕者的开支,这种做法在被掳之后再度实施(申十八1-5,十四22-27,等等;尼十32-39;*什一奉献)。随着王国的建立,税收的要求增多(正如撒母耳所列举的,撒上八15、17),可与其他古代君王惯常的要求相比;偶尔亦要征收额外税款以进贡给外邦的征服者(王下十五19-20,廿三35)。
在新约时期,罗马省份用罗马钱币纳税给该撒,正如太廿二17和可十二14所显示的;而希律家施的统治者则在其管治范围内征收税银(太十七24-27)。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的这些篇幅中,作者采用了从拉丁文的 censum ──“人头税”──借过来的希腊字 ke{nsos;而路加福音则采用了一个较笼统的字眼 phoros ──“贡物,税收”(路廿22)。(*报名上册;*税吏)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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