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女,女子
童女,女子(VIRGIN)
希伯来文 b#t[u^la^ 一字源于表示“分开”之意的字根,常用来指没有性经验的处女(腊:parthenos)。喻意上,它可用于民族和地名,例如,以色列的处女(耶十八13,卅一4、21;摩五2)、锡安(赛卅七22)、犹大(哀一15)、西顿(赛廿三12)、巴比伦(赛四十七1)、埃及(耶四十六11)各地的处女。`alma^ 一字的字根是“性方面〔生理〕成熟”之意;这字用于适婚而未曾生产的女子,不论是已婚或未婚皆可。这字出现七次,RSV 英文圣经分别译作“年轻女子”(创廿四43〔和合本单作“女子”〕;赛七14〔和合本作“童女”〕),“童女”(歌一3,六8;箴卅19〔和合本在此作“女”〕;诗六十八25),和“女孩”(出二8〔和合本作“童女”〕)。与这字相应的希腊字通常是 neanis,指“年轻女子”,但〔在七十士译本中,〕创廿四43(指利百加)及赛七14所用的字却是 parthenos。故此,从基督教早期开始,以赛亚这段经文便被认为是有关基督由童贞女所生的预言(太一23;参*童女生子)。
以赛亚给亚哈斯的兆头,其基本意思可能是,在九个月内(采纳 RSV 旁注,作“〔有一年轻女子〕怀了孕并将生子”),形势将完全改变,以致有一个孩子将被起名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以这兆头指弥赛亚的解释,是基于以马内利一名的巧合,以及七十士译本作“那童女(he{ parthenos)会怀孕生子”的译法。前者恰能表达早期基督徒对基督神性的信念,而七十士译本这样翻译希伯来文的用字虽然合理,却使这个为亚哈斯而设的兆头加添了含意,暗示以马内利的母亲是某一位特定的女子,在先知写下这豫言时她仍是个处女(即最少在九个月以后,有一男孩会被称为以马内利)。这样便给马太和初期教会留下余地,让他们看到耶稣基督出生的事如何奇异地跟经文的用字相符。对这段经文的详细研究及不同的角度,见*以马内利。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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