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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度量衡(WEIGHTS AND MEASURES)

1 旧约中

  度量衡学是一门精密的科学,若要确保某一套度量衡系统有其权威地位,必须有法律上的约束。在古代近东地方,地区与城镇之间的标准参差不一,亦无迹象显示以色列曾有或采用过一套整合的系统。大卫(撒下十四26)和以西结(四十五10起)厘定了度量衡的某些基本标准。根据拉比传说,圣殿存放了标准的升斗尺度;但这传说无从证实(参:代上廿三29)。然而,律法上要求希伯来人采用公道的砝码、升斗和天平(利十九35-36;结四十五10),先知也指责商人藉使用加重或减轻的砝码(申廿五13),或用诡诈的砝码弥六11),与诡诈的天平(箴十一1,廿23),欺骗他们的同胞。由于古代的天平有达百分之六的误差幅度(PEQ 74, 1942, 页86),而业已发现的希伯来砝码纵然刻有同样的度量衡单位,重量却甚少完全一样,上述的规劝就十分重要。基于这些原因及其他变数,我们只能以现代度量衡的约数来说明古代度量衡的单位。

Ⅰ 砝码

  古代的砝码是用石头(来:~eb[en),刻成各类形状,通常平底,以便使用和辨认(如海龟、鸭、狮)。它们往往刻上本身的重量和所依照的标准。人们在囊中或袋中携带砝码(申廿五13弥六11箴十六11),以便购物时可查核当地商人“买卖通用的砝码”(创廿三16)。

a. 他连得(来:kikka{r,“圆形物”;亚甲文:biltu,“担子”;腊:talanton,“重量”)。这是最大的单位,可能是因大块金属所模铸成的特有形状而得名,就如伊法这量器上的铅盖为圆形一样(亚五7)。他连得用来量金子(撒下十二30,等等)、银子(王上廿39)、铁(代上廿九7),和铜(出卅八29)。所罗门每年的税收包括金子666他连得(王上十14)。

  希西家进贡的金子30他连得,与西拿基立声称所收取的数目相符(Annals),这暗示当时犹大和亚述采用类似的他连得单位。这可能是“轻”的他连得,约30公斤左右,因为刻有字、值一他连得的巴比伦鸭状砝码重29.76至30.27公斤。按一些学者的解解,在米西呣之家废丘(Tell Beit Mirsim)所发现的一个砝码(重4,565克),就是这重30.43公斤(或更可能是重28.53公斤)的他连得(即八弥那 [minas],各重570.6克 = 8 X 50舍客勒,每个重11.41克;见下文)。

  其他的一些巴比伦砝码显示,时人也使用“重”的或双倍标准的他连得,重量由58.68至59.82公斤,即约60公斤。

b. 弥那(AV: 'maneh';来:ma{neh;亚甲文:manu^)是用来量金子(王上十17)、银子(拉二69尼七71-72)和其他用品的砝码。一他连得可分为60个值50舍客勒的弥那,或50个值60舍客勒的弥那。有些证据显示,在巴勒斯坦,正如在沙呣拉角(Ras Shamra),价值50舍客勒的弥那在犹太人被掳前通用。由603,550人各缴付1/2舍客勒的丁税(见 f. 比加),总数是100他连得,和1,775舍客勒,亦即一他连得3,000有舍客勒(正如在沙呣拉角一样),但可用上述两种不同的标准来解释。然而,50舍客勒的倍数(如400──创廿三15;500──出卅24;5,000──撒上十七5;16,750──民卅一52)似乎确实证明,以色列人使用了价值50舍客勒的弥那。

  以西结的度量衡改革,包括将弥那重新定为60舍客勒(四十五12,MT , 20 + 25 + 15)。因此,希伯来人的新弥那值20(季拉)X 60(舍客勒),即1,200季拉,与巴比伦弥那的兑换率维持不变,后者值24(giru{)X 50(s%iqlu) = 1,200季拉。

c. 舍客勒(来:s%eqel;亚甲文:s%iqlu;亚兰文和乌加列文:t[ql)。通行于所有闪族的度量衡,也是最基本的砝码(动词 s%a{qal,“称重量”)。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它的价值相差颇大。

i. 按“王的平”称出的钦定舍客勒(撒下十四26),是在巴比伦地也采用的标准。这大概就是沙呣拉角的“重舍客勒”(kbd)。按研究分析,在基遍、基色、米吉多和纳斯贝废丘(Tell en-Nasbeh)出土的砝码当中,有重12.5至12.88克的“重”舍客勒,即约13克(0.457安士)。

ii. 普通的舍客勒往往用来称金属物件 (撒上十七5;哥利亚的盔甲重5,000舍客勒 = 56.7公斤或125磅),和食物(结四10);用舍客勒来称金和银的重量,更是常见的事(王下七1),这意味着人用此作付款之用。舍客勒的银币(sigloi),最早在大利乌一世统治时出现(*金钱)。

  约有五十个刻着一舍客勒或其倍数的砝码,显示一舍客勒有11.08至12.25克的不同重量,平均重11.38克。这也符合学者基于那些刻有较小单位的砝码而作的计算(见下述),亦证实在被掳后,舍客勒这单位可能贬了值,为11.7至11.4克(0.401安士)。

  砝码上所刻的符号有:



按雅丁(Y. Yadin)的解释,这代表1, 2, 3, 4, 5, 6, 7, 8, 9, 10, 20, 30,王室(lmlk)(Scripta Hierosolymitana 8, 1961,页1-62)。其他学者(Scott, Aharoni)却认为,这些记号是用埃及的重量单位,标示相等的舍客勒价值,8舍客勒 = 1 deben = 10 qedets(1 deben = 约91克)。这样,砝码上刻着古埃及文(hieratic)的数字,来表示砝码的价值,¢1和¢o表示1舍客勒和2舍客勒,4舍客勒和8舍客勒的砝码用5和10( and )的数字显示,跟着是相当于 qedets 的价值单位。

iii. 圣殿的舍客勒或“圣所的舍客勒”(出卅13利五15,等等),值一比加(bega)或半舍客勒(RSV: 'beka', AV: 'bekah',出卅八26),即20季拉(结四十五12),但后来修订为1/3舍客勒(尼十32)。学者认为这圣殿的舍客勒是 ns]p (见下面 d. 项),而所发现的例子重由9.28至10.5克,即由约10克(0.353安士)贬值至约9.8克(0.349安士)。

d. ns]p 或“部分”,等于5/6舍客勒,从十三个例子看来,它的重量约为10克(见上述 c. 项)。

e. 片(来:pi^m 或 payim)只在撒上十三21提及(AV 作“但有锉〔附着口〕”),这句应翻译为“费用是一个犁头收一片(pi^m)……”(见 RSV 〔亦见“吕”译〕)。这重量是某单位的2/3(参:亚甲文 [s%ini]pu),那单位大概是舍客勒,因为有十二个刻印 pi^m 的砝码平均重7.8克。(这些砝码从拉吉、耶路撒冷、基色、纳斯贝废丘等地出土。)

f. 比加(来:beqa`,即“部分,划分”,AV: 'bekah')是称黄金的单位(创廿四22),也在支付丁税时使用。“按圣所的平”,一比加等于“半舍客勒”(出卅八26)。有七个刻着 bq' 或其缩写 b 的砝码(在拉吉、耶路撒冷、基色和伯夙)被发现,使学者得以覆核舍客勒的价值。这些比加的平均重量是6.02克。

g. h]ms%,即“1/5”;一枚在撒玛利亚发现,重2.499克的龟形砝码刻有这字样。可与此比拟的是一枚刻有“1/4 ns]p, 1/4 s%ql”的砝码;二者显示以西结时期舍客勒之下再有细分的单位。

h. 季拉(来:ge{ra^;亚述文:giru^)。这被定为1/20舍客勒(出卅13;结四十五12)。

i. 其他的砝码。但五25、28的毗勒斯(peres,亚兰文复数 parsin),是巴比伦所用的舍客勒之下细分的单位(参:古巴比伦文 paras),并且跟 parisu (亚拉拿)一样,约等于1/2舍客勒,因为任何砝码(这里指“部分”)的名称都有一个精确的价值。因此,从表面看来,〔巴比伦王宫〕墙上的字是对重量的描述:“弥那,弥那,舍客勒,半舍客勒”。q#s*i^t]a^ (qesitah, RSV 旁注,创卅三19;书廿四32;伯四十二11〔和合本在这几处作“块银子”〕)是一个价值不详的重量单位。一块属大利乌二世时代的石砝码刻着120 krs% = 20弥那。

  见“表 新旧约时代的度量衡与现代的度量衡等值表”指出这些砝码之间的关系,并且标明相应的现代重量的约数;但这图表要小心使用,因为古时的标准是不断改变的。

Ⅱ 长度单位

  长度单位是采用一些很容易应用的“自然”单位。

a. 竿(qa{neh),往往指一种测量的工具,而不是一个长度的单位(*技艺);但一般长6肘,相当划一,可算为长度的单位(结四十5;参:“苇子”,启廿一15)。

b. 肘(来: ~amma^;亚甲文:amma{tu;拉丁文:cubitus),是由手肘到指尖的距离。这种“天然”肘(AV 作“人肘”),RSV 作“一般的肘”,申三11)常用来描述人的身裁(一般男人的高度是4肘;参:撒上十七4代上十一23),或表示物体的大小(斯五14;亚五2)。它也可形容深度(创七20)或距离(约廿一8)。

  一个界定得比较精确的“肘”用作准确量度的单位。这个“标准希伯来肘”长17.5吋(44.45公分),比一般埃及肘的17.6吋(44.7公分)略短。这个一般人所接受的数字与西罗亚隧道据称长“1200肘”,而实际上量出1,749尺(533.1公尺)的情况吻合,这样,一肘等于17.49吋或44.42公分。在米吉多、拉吉、基色和*夏琐出土的建筑物,显示它们所根据的蓝图是基于这种单位的倍数。再者,所罗门所造可容1,000罢特的铜海(即22,000升;王上七23-26;代下四2、5),若以球形来计算它的容量,得出一肘等于17.51吋或44.48公分(R. B. Y. Scott, JBL, 77, 1958,页210-2)。

  长肘(或叫“御”肘)比标准肘(六掌长)多一掌(结四十5),即等于20.4吋或51.81公分。另外,巴比伦肘(50.3公分,等于刻在古地亚 [Gudea] 的像上,30只手指的长度)比埃及肘(52.45公分)短“3个手指”(Herodotus, Hist. 1. 178)。

c. go{med[ (AV, RSV 译“肘”〔和合本同〕)只在士三16出现一次,作为量度一种武器的长度单位。这武器是一种短剑,不是长剑,所以按学者的解释,这长度单位大约是一肘之下的划分(大约是2/3),或是相等于米示拏(Mishnah)所提及的短肘(5掌)的长度。

d. 虎口或指距(zeret[),是手指伸展时由拇指至尾指的长度(Vulg. 误译为palmus),等于半肘(撒上十七4出廿八16结四十三13〔和合本“起边高一掌”的“掌”,应作“虎口”〕),但经文有时直接作“半肘”(出廿五10)。

e. 掌(t]ep{ah]; t]o{p{ah]),或“手宽度”,是4指之下手掌的阔度(因此 Vulg. 作 quattuor digitis),即7.37公分。这是用来量铜海厚度(王上七26代下四5)、会幕桌子四围(出廿五25卅七12),和以西结圣殿(结四十5,四十三13)的单位。人一生的年日亦窄如(数)手掌(诗卅九5)。

f. 指或指宽(~es]ba`)是手宽的1/4(耶五十二21),也是在巴勒斯坦、埃及和米所波大米地区“肘”之下最小的单位划分,一般认为等于1.85公分。

g. 距离,有别于物件的大小,在被掳前,是按某些已知的平均数值来比拟的。例如,两地的距离可能是“一箭之远”(创廿一16),犁沟的长度(撒上十四14)、“一天的路程”(民十一31王上十九4)、或“三天的路程”(创卅36出三18拿三3)。我们不能证明“三天的路程”只是笼统表示“远距离”的说法(参:创卅一23“七天的路程”),因为巴比伦人采用精确的标准,如:be{ru 是“两小时”推进的距离,即10.692公里(AfO 16, 1953,页20,注138)。

  撒上廿3的“步”(pes*a`)是一种寓意式表达,不是当时亚述人所用精确的“足”(尺)(=32.92公分)。同样,“土地的一段伸展”(kib[rat[ ha{~a{res], RSV译 “一段路程”,创卅五16,四十八7;王下五19),只是一个有关距离的含糊说法。

  在马加比时代,希腊的度量衡给引进犹太人当中。例如,伯夙与耶路撒冷相距约 5 schoinoi(马加比贰书十一5,RSV 译作“里格”〔即3哩〕),即30.5公里(按多利买的长度计算,1 schoinos 等于6.1公里)。亚历山太的“史狄”(stadion)等于184.9公尺,获犹太人使用;例如耶路撒冷与西古提波利相距600史狄(马加比贰书十二29,RSV 旁注),符合这两个城市已知的距离──110公里。

Ⅲ 面积单位

  物件的面积不是具体表达的,而是藉列出物件的尺寸来描述。例如,四方形是四边相等的形状(m#rubba{`at[, AV 译“四方”,王上七31结四十47,四十五2),圆形则声明圆周(王上七23),及“由边至边”的直径距离(代下四2)。

  土地的面积是靠经验而计算出来的。例如,葡萄园(赛五10)或田地(撒上十四14)可以用“亩”(s]emed[)做量度单位,一“亩”就是一对负轭的牲畜在一日之内可以耕犁的面积(参:亚拉伯文 faddan)。在巴比伦,这面积定为6,480平方肘=2/5亩(1,618平方公尺)。这也是日后拉丁文犹格伦(jugum 或 jugerum)的意思,一犹格伦等于28,800平方罗马尺 = 5/8亩(2,529平方公尺)。另外计算面积的方法是根据撒下种子(s#~a^)的数量(利廿七16王上十八32)。希腊时期,一犹格伦的土地可容3-3/5细亚,换句话说,每一细亚可撒0.173亩(700平方公尺),或每一贺梅珥(30细亚)撒5.19亩(2.1公顷)(JBL 64,1945,页372);到主后第二世纪;每细亚和贺梅珥所撒的面积增加了,分别是0.193亩及5.79亩。

  利未人的城邑有郊野围绕(民卅五4-5),但其具体大小不易理解。这郊野的面积可能是2,000肘见方(第5节),外围每边的中央距离城墙又算为半径1,000肘(第4节)。

Ⅳ 容积的干量

  这些用词原先来自器皿的名称,这些器皿容纳公认的份量,因而可作量度单位。

a. 贺梅珥(来:h]o{mer;亚甲文:ime{r),即“一头驴子的负重”,主前二千年期及日后,在安纳托利亚(Anatolia〔小亚细亚古称〕)以南和幼发拉底河以西的亚洲普遍为人采用,作为谷物的量度单位。贺梅珥是比“歌珥”更早的单位(RA 67, 1973,页78);参:利廿七16;结四十五13。收取10贺梅珥的鹌鹑(民十一32)意味贪吃,而一贺梅珥谷种只得一伊法麦子收成,是失收的写照(赛五10),因为一贺梅珥等于10伊法,约相当于220升(48.4加仑)。

b. 歌珥(柯珥)(来:ko{r;苏默文:gur;亚甲文:kurru),是一个大的干量,相等于贺梅珥(结四十五14),用来量细面(so{let[)、粗面(qemah],王上四22)、小麦和大麦(代下二10,廿七5)。歌珥也用作量油的液量(结四十五14),但代下二10和希腊文译本作“罢特”(参:平行的王上五11)。

c. 半贺梅珥(来:let[ek[,只在何三2提过一次,是量大麦的单位。由于此词是继“贺梅珥”之后出现,一些译本(Aq., Sym., Vulg.)把它解作“半歌珥”或“半贺梅珥”,但这做法缺乏证据支持。这 let[ek[ 可能是腓尼基的一个量度单位。

d. 伊法(来:~e{p{a^;埃及文:~ipt)是一种能装进一个人的大容器的名称(亚五6-10),从而指量度的单位(利十九36〔和合本往往作“升斗”〕)。它只用作谷物的量度单位,亦再细分为1/6伊法(结四十五13,四十六14),和1/10伊法(利五11),且从早期已是一个常用的单位(士六19)。伊法是不应缩减的(摩八5),必须是公正的量度单位(申廿五14箴廿10)。伊法与液量单位的罢特相等,都相等于贺梅珥的十分之一(结四十五11)。

e. 细亚(来:s#a^;亚甲文:su^tu),亦是一种量面粉及谷类的单位(创十八6王上十八32)。

f. 俄梅珥(来:`o{mer,参:亚拉伯文:`umar,“一小碗”),只在有关收取吗哪的记载中提及(出十六),既用作容器的名称(第18、32-33节),也是量度的单位(第16、22节)。一俄梅珥就是伊法的十分之一(第32节)。

g. “十分之一份量”(AV;来:`is*s*a{ro^n),是一种量面粉的单位(出廿九40民十五4),相等于1/10伊法(民廿八5),因此与俄梅珥的价值相同。

h. 卡夫(来:qab[),是只出现在王下六25的一种容量单位;当撒玛利亚城被围困时,百物腾贵,1/4卡夫的角豆荚〔和合本作鸽子粪〕要卖5(舍客勒)银子。1卡夫= 4罗革 = 1/5 细亚= 1/6欣=约2品脱。

i. “量”(来:s%a{li^s%)在诗八十5和赛四十12的原来用字是“1/3”〔和合本分别作“多量”和“升斗”〕,但没有标明任何单位,所以这容量的量度单位不详。

  我们要注意,这些干量单位结合了巴比伦的六十进位计算法(1 kur = 30 sutu = 180 qa)和十进制(亚述人也采用的方法)。见图表。

Ⅴ 容积的液量

a. 罢特(来:bat[;腊:batos,只在路十六6出现一次〔和合本在此译作“篓”〕),是相当于伊法的液量单位(结四十五11、14),用来量水(王上七26)、酒(赛五10)和油(代下二10;王上五11亦是)。这是一种精确和标准的单位(结四十五10,约22升)。

b. 欣(来:hi^n;埃及文:hnw,“一壶”),是一种用作度量衡单位的容器(利十九36〔和合本在此译作“秤”〕),也用来表示水(结四11)、油(出廿九40)或酒(利廿三13)的份量。根据约瑟夫的资料(Josephus, Ant. 3. 197;4. 234),一欣等于1/6罢特。

c. 罗革(来:lo{g{),只在利十四10提及一次,是大痲疯病人的洁净礼所用油量的单位。根据他勒目(Talmud)的记载,一罗革等于1/12欣。

  这些液量单位的价值建基于罗特的价值。但是,罢特的数值是不确定的,因为那些刻有 bt (米西呣之家废丘出土)和 bt lmlk (拉吉出土)的容器都残缺不全,不能确实地把它们重整出来;所以,学者对罢特的数值有不同的估计,介乎20.92至46.6升之间。有人假设罢特是“御罢特”的容量的一半,而所刻的文字显示容器的最大容量;根据这两点学者通常同意,在圣经时代,一罢特等于22升(Albright),在希腊时期则为21.5升。这种推算部分也获所罗门的铜海容量支持,铜海可容1,000罢特 = 22,000升。有关他勒目中的重量,可参 EJ, 16, 1971,页388-92。

  书目:A. E. Berriman, Historical Metrology, 1953; A. H. Gardiner, Egyptian Grammar 3, 1957,页197-200(有关埃及的度量衡学);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961,页195-209; R. B. Y. Scott, 'Weights and Measures of the Bible', BA 22, 1951,页22-40; PEQ 97, 1965,页128-39; Y. Aharoni, BASOR 184, 1966,页13-9。

D.J.W.

2 新约中

Ⅰ 砝码

  新约只提到两种重量单位。约十二3及十九39的 litra (参:拉丁文的“磅”(libra):英文“磅”的缩写 lb 即由此而来),是罗马的重量单位,相等于327.45克〔译注:和合本在该两处译作“斤”〕。启十六21的形容词 talantiaios,意思是“重一他连得”,RSV 译作“英担”('hundredweight'),用来形容冰雹的大小;阿恩特(Arndt)认为这“他连得”等于125拉丁磅,因此,约重41公斤,但 HDB 的计算却以它为20.5公斤。

Ⅱ 长度单位

a. 肘。像在旧约时代一样,新约所用的量度单位亦是与身体的部位有关,最基本的单位仍然是“前臂”(pe{chys),即肘。在罗马帝国治下,一肘有两种不同的尺寸:罗马肘有六掌宽(一掌宽74毫米) = 44.4公分,腓理达(Philetarian)肘则等于52.5公分。亚斯卡伦的犹利安(Julian of Ascalon)声称,后一种量度制常见于非利士和埃及(Jeremias,页11注)。这亦可能是约廿一8和启廿一17所说的长度单位。同一名词也在太六27和路十二25中出现。

b. 俄基亚(orgyia)(英译“噚”,徒廿七28〔和合本作“丈”〕)是张开两臂的长度,约等于1.8公尺。这是希腊的一个量度单位,从希腊文 orego{ (意即“我张开”)一字而来。希罗多德(Herodotus, 2. 149)表示,一俄基亚相等于6希腊尺或4希腊肘。

c. 史狄(stadion)(AV 作弗隆 [furlong],即1/8哩〔和合本作“里”〕;路廿四13;约六19,十一18;启十四20,廿一16)是100俄基亚,约等于185公尺。奥林匹克的赛程必须长一史狄,因此这字亦用来指竞技场,如:林前九24,而英文 'stadium' (意即运动埸)一字也由此而来。

d. 米利安(milion,英译“哩”,太五41〔和合本作“里”〕),是对罗马单位 mille passuum (意即“一千步”)一词的希腊文音译)。在一步(1.48公尺)等于5罗马尺(一尺等于29.57公分)的计算下,它的长度是1,478.5公尺或8史狄。

e. 徒一12所提到的“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不是一个正式的量度单位,而是拉比对出十六29和民卅五5的释经产品(参 Lumby, CGT,有关之处)。这被定为2,000肘(他勒目 `Erubin 51a),称为 t#h]u^m ha-s%abba{t[ ──安息日的限制。

Ⅲ 面积单位

  面积单位在新约中没有出现,但罗马帝国内基本的面积单位是犹格伦(jugerum),是一对负轭的牛一天内能耕犁的面积,估计是一厄土斯(actus,即一行犁沟,36.6公尺)乘二厄土斯(73.2公尺),所以一犹格伦等于二平方厄土斯,即0.27公顷,约2/3英亩。

Ⅳ 容积的干量

a. 盖尼斯(choinix,英译作“夸脱”,启六6〔和合本作“升”〕)。今人对此有不同的估计,由1-1/2至2品脱,而最好的计算是把它当作比一升多一点。这是一个希腊单位,按希罗多德(7. 187)的叙述,当薛西(Xerxes)的军队入侵时,每个士兵每日所配给的食物份量为一盖尼斯。

b. 萨顿(saton,亚兰文:sa{~t[a^,来:s#~a^ 〔和合本作“斗”〕)。等于旧约的细亚(s#~a^)。约瑟夫(Ant, 9. 85)表示它等于1-1/2莫迪奥斯(见下述)。太十三33和路十三21提到这单位,形容面酵藏在3萨顿的面粉里:一萨顿约为12.3升。

c. 歌罗斯(koros),见于路十六7(英译“一量器的麦子”〔和合本作“石”〕),即希伯来文的歌珥(ko{r)。约瑟夫(Ant, 15. 314)估计,一歌罗斯等于10个古雅典的默典诺(medimnoi)。一默典诺即有48盖尼斯,所以一歌罗斯等于525升。由于结四十五11把一罢特等同于十分之一歌珥,所以一般认为约瑟夫误以默典诺代替了默翠蒂(metre{te{s),而一歌罗斯有10默翠蒂,约395升。这单位同时用于干量和液量上。

d. 莫迪奥斯(太五15;可四21;路十一33)(modios;英译“蒲式耳”〔和合本作“斗”〕),就是拉丁文的莫丢斯(modius),这三处经文都用此字来指可量这份量的器皿。这是一个量谷物的单位,等于16萨斯他利(sextarii):6莫迪奥斯等于一个希腊的默典诺(Cornelius Nepos, Attica 2)。因此,一莫迪奥斯有8盖尼斯,即8.75升左右。

Ⅴ 容积的液量

a. 萨斯蒂斯(xeste{s),见于可七4(RSV作 'pot' 〔和合本作“罐”〕),亦是指容器,用来量度这份量。学者大都认为这是拉丁文萨斯他利(sextarius)一词的讹误(但亦参:Moulton and Howard,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2, 1929,页155)。这适用于液量和干量,等于1/16莫丢斯,约500毫升。

b. 罢托斯(batos,路十六6,英译“一量器”的油〔和合本作“篓”〕),是希伯来文“罢特”(bat[)的希腊文说法(见上文)。根据约瑟夫的资料(Ant, 8. 57),它等于72萨斯他利或4-1/2莫迪奥斯──约39.5升。

c. 默翠蒂(metre{te{s),见于约二6(AV: 'firkin' 〔和合本译作“桶”〕),是希腊的液量单位,差不多等于一罢特,所以约有39.5升。这样,迦南婚宴所用的石水缸,每口可盛水80至120升。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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