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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仆人

 主的仆人(SERVANT OF THE LORD)

Ⅰ 旧约用法

a. “仆人之歌”

  1892年杜姆(B. Duhm)的以赛亚书注释中,辨出了下列四段日后称为“仆人之歌”的经文:赛四十二1-4,四十九1-6,五十4-9,五十二13-五十三12。有些学者(如 S. Mowinckel)趋于极端,甚至说这四段经文跟其上下文有不同的作者,且成书于不同的年代!然而现代学术界一般都同意,这些经文跟以赛亚书第四十章及以后的内容不可分割,当中的一些说法,也在附近的经文段落里有所回响。事实上,“仆人”一词(`eb[ed[)用于以色列国时,在杜姆所选取的经节内与外出现的次数相若(如:赛四十一8-9,四十三10,四十四1-2、21,四十五4,四十八20)。“仆人”这说法也可以用来描述旧约中和神有亲密关系的人,像族长、先知与列王,特别用于摩西和大卫身上(如:创廿六24;出十四31;申卅四5;撒下七5;赛廿3;摩三7)。但在“仆人之歌”中,对“仆人职事”的一种独特看法显得分外鲜明清晰,以致大多数学者虽不会把这四段经文抽离其上下文,却继续声称,一位“为仆的人物”是“以赛亚”先知信息中明确的一项元素,而这位人物最独特的要素就是他的顺服、无辜受苦,以致死亡,而藉着他的死,他子民的罪得以除掉,“许多人……得称为义”。

  以赛四十起的信息为背景,探讨神仆特征与任务的做法,详见*弥赛亚,I. b. 1. 段。

b. 仆人的身份

  下述为一些主流的解释。

1. 团体。“仆人之歌”(赛四十九3)以及附近的经文,都明确地将以色列描述为神的“仆人”,因此有许多人认为,这些诗歌描述了先知理想中的以色列,而这位仆人要不是代表整个国家,就(更可能的)是指国内敬虔的余民,他们对以色列人有其使命(四十九5-6),就是透过受苦来救赎整个国家(五十三4-6、8、11-12)。

2. 个人。形容这位仆人的文字往往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论是描述其诞生、受难、死亡或最终之得胜,看来都是关乎一个人而非一群人。学者们曾建议多个历史人物,作为这仆人的解释,例如说他是摩西、耶利米、古列、所罗巴伯,或先知自己。但按犹太人及基督徒的传统解释,这位仆人是将来的一位理想人物,是神救赎其子民的媒介,也就是*弥赛亚。在后期的巴勒斯坦犹太教中,这是主要的解释(希腊化的犹太教似乎倾向于接受团体的解释),以致在约拿单对赛五十三的*他尔根(Targum of Jonathan;〔亚兰文意译本〕)中,编者虽显然认为弥赛亚受难是令人尴尬的说法,且为了删除这种暗示而窜改了此段经文,但仍清晰地指出这仆人就是弥赛亚(有关文字,见 Zimmerli and Jeremias, The Servant of God2,页69-71;其他早期犹太人的解释,见同书,页37-79)。

3. 崇祀背景。〔北欧〕斯堪的纳维亚的一些学者认为,上述仆人的背景是巴比伦神话中那死而复活的神明*搭模斯(Tammuz)以及相关的仪礼。这样,那“仆人”是个神话观念,非历史上可鉴定的人物或群体。然而,这种神话及礼仪曾否在以色列出现,却是甚有疑问的。

4. “群体个性”('Corporate personality')。上文 1 及 2 的解释反映出经文中一些重要的特性:神仆这人物很清楚地包括了团体及个人的层面。因此,今日大多数学者的释经都趋向于鲁宾逊(H. W. Robinson)所提出的“群体个性”的观念,就是承认在旧约里个人(如:君王或父亲)可以代表或涵盖那奉他为首的群体;因此他既是那群体,但作为首领,他同时也有别于那群体本身。这样,神仆就是以色列(赛四十九3),他自己概括了以色列所代表的一切,但同时他也是个对以色列负有使命的个人(四十九5-6),他代以色列所遭遇的一切经历也是与这个国家息息相关的(五十三1-6)。四十九3与四十九5-6的紧密关连,显出神仆的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五十二13-五十三12最清楚地表达了神仆的个人特牲,以致在这段经文中,“起初的拟人法变成了对某个人的描绘”(Rowley 语),且在此特别强调他代替子民受难的替身性质。然而,他之所以可有这角色,仅因为他作为以色列的代表性首领,本身就是以色列之故。

Ⅱ 新约用法

  近代一些学者(特别是 M. D. Hooker;还有 C. K. Barrett, C. F. D. Moule)辩称,按新约对耶稣救赎工作的理解,神仆这个人物只占了无足轻重的地位;而就耶稣受难与被排拒的角色而言,旧约的基础乃是但七的“人子”。这些学者指出,新约相对地很少正式引用神仆的经文;有几段引文虽来自仆人之歌,但那些部分却没有明言受难,至少没有明言救赎性的苦难。

  然而,我们不应该只考虑正式的引文,因为隐约地援引之处是更有力的证据,表明神仆这人物的深远影响。纵使所提及的字眼并非直接论到救赎性的苦难,我们很难想像新约会这样提到这些经文而不想及它们最独特的主题,以及这主题跟耶稣使命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赛五十三无疑在旧约中最清楚地显示了弥赛亚的受苦,因此即使新约没有明确地提及这位神仆,赛五十三此处很可能仍是新约有关观念的主要来源,导致新约多次宣告弥赛亚“按经上所说”必须受苦这一信念(其他来源还包括一些诗篇,和亚九-十三章的某些部分)。但七并无明确地提到弥赛亚这种受苦的角色,新约时代犹太人对但七的解释也找不到这种受苦的角色。

  事实上,明确的证据显示,神仆这人物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赛五十三,该处特别强调救赎的因素)。

a. 耶稣的教导

  赛五十三12明显地引用于路廿二37。另外,可十45及十四24清楚地隐指赛五十三10-12。可九12大概反映了赛五十三3。学者们也认为,以下的经文可能隐约地援引赛五十三;太三15(参:赛五十三11);路十一22(参:赛五十三12;不太像是隐引);以及可九31和十33并十四21(参:赛五十三12)里 paradidosthai 这字眼(意即“被交付给别人”)。此外,耶稣受洗时,天上来的声音(可一11)按赛四十二1的说法,撮述了耶稣的使命;这对祂的想法必然有所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隐引之处集中在赛五十三,特别是这章的10-12节,其中神仆的救赎角色是至为明显的。特别是在可十45及十四24,经文采用赛五十三的字眼来强调耶稣之死所具的替身及代赎的特性。

b. 新约其他部分

  采用“仆人”(pais)这称衔之处,仅限于彼得在徒三13、26的讲演,以及教会在徒四27、30的祷告中;但神仆这人物的影响,也清楚见于彼前二21-25和三18,可见在彼得对耶稣使命的理解中,神仆这观念十分显著。保罗对基督救赎大工的解释,往往包含了一些想法,有时则包括一些字眼上的隐引,显示他也认为赛五十三预告了耶稣的工作。(如见:腓二6-11;罗四25,五19,八3-4、32-34;林前十五3;林五21。)约翰采用“神的羔羊”一词(约一29、36),大概也是受了赛五十三7的影响。来九28的“担当了多人的罪”,也反映了赛五十三12。

  在论及耶稣及福音时,新约有时也正式引用了有关神仆的经文,像太八17,十二18-21;约十二38;徒八32-33;罗十16,十五21。以上这些经文中,没有一处特别指耶稣的救赎工作,有些则强调祂使命中的其他方面;但所有经文都进一步见证了早期教会的信念:神仆这人物,特别是赛五十三的描绘,是神为耶稣的弥赛亚使命所定规的模式。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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