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
寡妇(WIDOW)
Ⅰ 在旧约
希伯来法例十分关注寡妇,对于寡妇、无父孤儿,和外人,都有特别规定,加以照顾(如:出廿二21-22;申十四29,十六11、14,廿四17;参:耶七6)。甚至早于摩西之前的年代,人们已经认识到没有儿女的寡妇之苦境,并为照顾她们而作出安排(创卅八;*婚姻,IV),这些安排在摩西手下正式成为律例(申廿五5起;*亲属)。
生儿育女一向被视为极大的荣誉,特别是后期当整个〔犹太〕民族都盼望弥赛亚来临时(赛十一1),这种观念更加浓烈。因此,正值生育年龄而成为寡妇,与*不育一样同被看作羞耻和丢脸的事(赛四1,五十四4)。不过,君王的遗孀要一生为寡妇,她们是新君王的财产,有时候则成为他们的妻子。求娶君王的遗孀等于要求统治国家(王上二13起)。
由于寡妇经常受人轻视,故此神特别关顾她们(诗六十八5,一四六9;箴十五25),而恩待寡妇更给表扬为真实信仰的标记之一(伯廿九13;赛一17)。另一方面,欺压和伤害寡妇必招致可怕的惩罚(诗九十四6;玛三5)。耶路撒冷和巴比伦的凄凉给比作寡妇的惨况(哀一1;赛四十七8),横死则比拟由妻子转为寡妇的突变(哀五3;结廿二25)。(*无父孤儿)
Ⅱ 在新约
基督教会沿袭了犹太教照顾寡妇的责任。犹太基督徒作者雅各明确地指出,看顾在患难中的寡妇,是神所赞许的虔诚(雅一27)。就算寡妇的生活相当充裕,她们仍须受保护,以免遭受无耻之徒欺负。耶稣对法利赛人的一项谴责,就是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可十二40);另外,当祂讲述一位持久地向法官求伸冤的寡妇,最终因法官不堪烦扰而遂其心愿的故事时,祂大概采用了当代现实生活的一个例子(路十八1-5)。寡妇通常过着贫困的生活。耶路撒冷教会最早的一项慈惠工作,就是有组织地每天赒济有需要的寡妇;又委任七人负责这天天的供给,避免因为照顾说亚兰话的寡妇而忽略了说希腊话的寡妇(徒六1-4)。使徒行传亦记载一个多行善事的大比大,当她死后,约帕的“众寡妇”齐集在彼得面前,见证她对她们的恩情(徒九39)。
保罗告诉哥林多人,他认为寡妇不再嫁是好的,但他不会以此为律例。然而,若寡妇再嫁,她要嫁在主里的人(见:林前七8-9、39)。但另一方面,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则表示他希望年轻的寡妇再嫁;又力劝教会要尊敬和照顾那些“真”寡妇,即那些没有亲属、独居无靠、敬虔度日的寡妇。教会须登记符合资格接受救济的寡妇,就是那些年纪到六十岁,有行善的名声(例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服侍遭难的信徒等善行)的寡妇(提前五9-10)。
启十八7的“寡妇”是一个比喻的用法,指一座丧失了居民,并受到灾祸和饥荒打击的城市。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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