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写作,文字
书写,写作,文字(WRITING)
在整个古代的近东,最迟从主前3100年开始,文字就成了文明与进步的一个标志。主前二千年期,有数个文字上的试验,至终发展成字母系统,以致识字的人数普遍增长。比起在埃及、米所波大米与叙利亚发现的数以千计的文献,虽然在巴勒斯坦找到的被掳前的文献数量很少,但已有理由叫我们相信,不论什么时期,在邻近文化中心的刺激下,巴勒斯坦的书写艺术都大有发展。通常译作“文字”、“书写”的字,(来:ka{t[ab[;亚兰文:k#t[ab[;腊:grapho{),在新、旧约共出现超过四百五十次。
Ⅰ 圣经中的记载
圣经说摩西曾“写在书上”(出十七14),写下十诫(出廿四12,卅四27),“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出廿四4),写下了律法(“妥拉”,书八31),也提及律法的抄本(申廿七)。摩西也写了所有的律例(申卅10)和判决(出卅四27;参:王下十七37),以及法律制定(申廿四1;可十4)、以色列人旅程的细节(民卅三2),又写凯歌教导以色列人(申卅一19、22)。在这些工作上,摩西有官员襄助(可能是识字的 s%ot]#ri^m,民十一16,“官长”;参:亚甲文 s%at]a{ru,“书写”)。这些官员因能记录决议,与司法部门有紧密连系(申十六18;代上廿三4;书八33)。在出埃及之后的漂流时期,祭司也写下咒诅的话(民五23),以及在物件上写名(十七3)。约书亚抄录了一份十诫(书八32),以及重新订立的约(廿四25-26)。
撒母耳立扫罗为王后,记下刚创立的王位制度的国法(撒上十25)。大卫写信给他的元帅约押(撒下十一14),他与儿子所罗门都把管理圣殿的细则写下(代下卅五4)。所罗门又曾与推罗王希兰通信(代下二11)。亚兰王写信予以色列王,论及乃缦(王下五5)。正如在所有的时期,宫廷经常聘有*文士记录一些人的名单(代上四41,廿四6;亦见:民十一26;赛十19;耶廿二30;尼十二22)。
先知以赛亚写下事件(代下廿六22;赛八1),又口述给一位文士记下(卅8)。希西家在位时,写信 ~iggeret[ 给以法莲和玛拿西人(代下卅1;参:赛卅八9题为“希西家的写作”〔mik[ta{b[;“吕”译〕),亦收到亚述王西拿基立的信(赛卅七14,卅九1;代下卅二17)。耶利米口述给他的书记巴录,让他记下信息(耶卅2,卅六27,四十五1)。何西阿和玛拉基先知大概也向书记口述信息,由他们写下(何八12;玛三16)。文字在先知的事工上是重要的一环(代下廿一12);约伯亦重视文字记录的价值(十九23)。
但以理和巴比伦的学者能够读亚兰文,由此可假设他们亦能书写亚兰文(但五24-25)。在当时的巴比伦帝国,正如在较早的年代,书信往来相当频繁(*跑信者,通报者;*亚述;*巴比伦)。尼希米写下约书(尼九38),而他在撒玛利亚的敌人(拉四6-7),以及另一些地区的总督(拉五7,六2),都曾上书波斯王。以斯拉本人是一位文士,他按照宫廷官员的作风,用当地的方言写下法令及政府文件(八34),就像末底改那样以王的名义下达信件(斯九29-30),王则盖上他的*印章(但六25)。
耶稣基督和祂的使徒经常提及经书(例如:“〔经上〕记着说”── gegraptai ──共出现106次)。我们的主本身是识字的(约七14-15),祂能读(路四16-19),也至少在一次公开场合下书写(约八6)。祭司撒迦利亚在一块蜡面的书写版上写字(路一63)。罗马的巡抚彼拉多吩咐人以三种文字写罪状,安放在十字架上(约十九19、22)。
约翰(廿一24)、路加(一3;徒一1),和保罗本人(加六11;门19;罗十五15),写下了流传给我们的历史记录和书信(不过保罗常常有文书代笔,例如德丢〔罗十六22〕)。一直至启示录,新约经常提到人为了拟出信件、法律证据和记录而书写文字(启一11,廿一5)。由于书写在本质上是一种沟通、宣告和见证的媒介,它也用来比喻圣灵写在人心里(engrapho{,林后三2-3)或写在人心思和心灵上(epigrapho{,来八10,十16)(参:耶卅一33;箴三3)的烙印。
Ⅱ 书写的材料
差不多任何平滑的表面均可用来书写文字。
a. 石块
碑文镌刻在石块或大石上(伯十九24),记念碑文是刻在预备好的石柱、方尖形石碑或悬崖上(如:希伯来人墓穴的碑文,*舍伯那,IBA,图53,参43、48)。正如在埃及一样,镌刻在一些较软或粗糙的表面前,会先墁上一层石灰。若要刻写在一些祭坛的石块上,亦会如此作(书八32;申廿七2-3)。石版通常用来书写王室、记念性或宗教性的文献,或是一些法令的通告(*汉摩拉比)。这种似乎不会大过45x30公分的长方形石版,亦用来书写十诫(出卅二16)。这些〔石〕版(lu^h]o{t[: AV 和 RSV 作 'tables')是“神用指头写的”,也可说是“神的书写”(mik[ta{b[ ~#lo{hi^m);一般认为这是指清楚而书写整齐的字体,有别于人不经意的涂写。“版”(lu^ah])一字大概形容那形状(长方形),而非指那物料。虽然据今人所知巴勒斯坦在主前二千年期有使用泥版,但并无确据证实这字在旧约中是指“泥版”(参下文 c)。
b. 书写版
以赛亚(卅8)和哈巴谷(二2)所用的版,很可能是用木或象牙造的书写版,版上有凹陷处可安装蜡面(亚甲文:le^~u)。这种书写版通常会扣在一起,成为双页版或多页版,可用来书写任何文字。每页版称为“一扇门”,这词亦可指一栏的文字(耶卅六23,AV 作“叶”〔和合本作“篇”〕)。从亚述的宁录出土的书写版,是目前找到的最早的写字版,刻了六千行字的长文,其时约为主前705年(Iraq 17, 1955,页3-13)。这与在雕刻上所见文士实地记录时使用者属同一类型(IBA,图60)。类似的书写版乃学校石版的前身,在希腊及罗马时代经常为人使用(路一63;pinakidion,一块细小的写字版,AV: 'table')。
c. 泥版(亦见 Ⅳ a.)
以西结所用的“砖”(l#b[e{na^,四1),可能与当时巴比伦人用来绘制平面图及测量图的泥版相似,不过这个字可指任何扁平的瓦片。以赛亚要以“人所用的笔”(有别于熟练文士的笔?)在上面书写的“大牌”,乃是一张东西或是“空白的平面”,其用料则未有指明(赛八1,gilla{yo^n)。
d. 蒲纸
旧约并无直接提及蒲纸作为书写的材料(埃及文:ni[t]r[w];亚甲文:ni~aru),然而这种材料从主前第十一世纪起就可以从腓尼基、呼勒湖及约但等地找到(*蒲纸和陶片)。一些出土的压印背上有蒲纸的痕迹,显示那些印原来盖在这种可腐朽的物质上,证实了蒲纸的使用(如:*基大利之印的反面)。古希伯来人用蒲纸书写的一个例证,见于死海附近一个洞穴里(见 Gibson, 1,页31起)。在主前第七世纪,亚述人和巴比伦人也认识蒲纸(英文“纸张” [paper] 一字即源于“蒲纸” [papyrus])(R. P. Dougherty, 'Writing on Parchment and Papyrus among the Babylonians and the Assyrians', JAOS 48, 1928,页109-35)。在所有时期,埃及地都广泛使用蒲纸。主前第二世纪至主后第二世纪期间的*死海古卷当中,也有蒲纸。以赛亚的“纸芦苇”(十九7 [AV], `a{ro^t[ 〔和合本作“草田”〕)虽然可能间接指蒲纸,但把该字解作“空旷之地”更佳。约翰所用的“纸”(约贰12)大概是蒲纸(腊:charte{s)。
e. 皮革及皮纸
由于写有文字的皮革可在洗去墨水之后再度使用,埃及人有时会用皮革来做暂存的记录(K. A. Kitchen, TynB 27, 1976,页141)。至少在波斯时期,在蒲草不能生长的巴比伦,就有人制造皮革作书写之用。以色列人有山羊皮及绵羊皮可供使用;新约时用皮革抄写圣经的做法(*死海古卷),可能反映由来已久的习惯。
f. 陶片
陶器的碎片或称陶片,是另一类常用的书写材料。由于陶片既便宜又容易获得,人们尤喜爱用笔或毛笔蘸墨在其上书写便函或做简单记录,陶片遂大派用场。这些陶器的破片在巴勒斯坦颇多出土,除了油墨会被擦去外,差不多丝毫不会毁坏。单统一王国时期就已找到约二百四十块陶片。见:莱迈尔(A. Lemaire),Inscriptions Hebra/iques, 1, Les Ostraca, 1977(*蒲纸和陶片)。
有些陶器会在烧窑前后刻上文字,所写的通常是器皿主人的名字,或其盛载的物品或容量(*比加;*印,Ⅰ f.)。
Ⅲ 书写的工具
1. 金属的凿子和雕刻刀相当普及,可以用来 铭刻石头、金属、象牙或泥版(*技艺;*印)。耶利米(十七1)用的“尖笔”(h]eret])或“笔”(`e{t]),镶有“铁”的笔尖,可解作书写时用的一个软“笔嘴”,或一个坚硬的(金刚砂?)笔嘴,用来书写在铁、铅或其他硬的表面上(赛八1,Vulg.:stylus;亦见:伯十九24)。目前所发掘到的许多尖的工具,没有一件可以确实证明是用来书写直线形文字的笔。“文士的笔”(耶八8)是一根割开了或切开成刷状的芦苇草,沾上墨水后可书写在陶片、蒲纸或其他光滑的表面上。古埃及人用十五至四十公分长的灯心草(Juncus maritimus),将底部切成平錾形,有阔和窄二边,能够写出粗或幼的笔画。在希腊-罗马时期,人们把芦苇草(Phragmites communis)削尖和割开,类似鹅毛笔一样(A. Lucas, Ancient Egyptian Materials and Industries, 1948,页417)。新约时代就是用这种称为 kalamos 的笔(约叁14)。用来书写楔形文字的尖笔是茎端呈方形的芦苇。有关文士所用的笔、凿子和尖笔的形状,使用方法及插图,见:德莱维(G. R. Driver), Semitic Writing 3, 1976,页17起。
2. 墨通常是一种黑色的炭(木炭)混和了树胶或油,写在皮纸上;或混和了一种金属物质,写在蒲纸上。墨是以干饼方式供人收藏,文士使用时就将湿的笔蘸在上面。拉吉陶片上的墨是炭与铁的混合物(就像栎瘿或绿矾一样)。罗马人也使用墨鱼汁(Persius, Satires 3. 13),这就如其他的墨一样,很容易洗掉(民五23),或用“削笔小刀”刮掉(耶卅六23,来:ta`ar so{p{e{r 〔文士的刀〕);这种刀通常用来削笔或割开卷轴。有人认为耶卅六18的希伯来字 d#yo^ (“墨”)应修订为 r#yo^ ( = 埃及文的 ryt,〔墨汁〕;T. Lambdin, JAOS 73, 1953,页154)。但这说法并不能确定。保罗(林后三3)和约翰(约贰12)所用的墨,仅称“黑色”(melan)。
“墨盒子”(结九2-3、11;来:qeset[)可能是块调色板(埃及文:gsti~),这是窄长的长方形木板,另一长槽盛载灯心草笔,另有一些圆形凹位可摆放黑色和红色的墨饼。有关这些调色板的图片等,见:海斯(W. C. Hayes),The Sceptre of Egypt, 1, 1953,页292-6;普里查德(J. B. Pritchard), The Ancient Near East, 1958,图52、55;IBA,页32,图27。类似的调色板在叙利亚也有使用,文士把它带在“身旁”(结九2-3、11〔和合本作“腰间”〕),就如巴雷克(Bar-Rekub)的亚兰文石柱上所显示的。
Ⅳ 文件的形式
a. 泥版刻有楔形文字的泥版文件面积参差不一(约六毫米见方至45X30公分),视乎有关文本所需的空间而定。铭刻以横行从左至右(或会画了线),在正面(平的一面)沿着下面的边缘从上而下,然后在反面(凸的一面)沿着左上角的地方继续。一份作品若需要用多于一块泥版,整系列的每版文字就会以一行接头语和一个标记相连(见:下述 Ⅵ 项),以显示每版的正确位置。
合约通常放在泥的封套内,其上会重复刻着合约的条文,并印有诸位见证人的*印。较大的历史性或记念性的铭刻,会写在泥的锥体或桶形的圆柱体上,这些大都是立根基的证物,给保存起来。木版或书写版的大小及页数,会视乎需要而有差异。
b. 卷轴
圣经时代的“书”通常是卷轴(m#g{illa^),材料是蒲纸、皮革或皮纸、文本给书写在“里面”(正面),有需要时,会如以西结所述的(二10)那样在“外面”即背后(反面)继续。这些有时候会称为“书卷/经卷”(m#g{illat[ se{p{er,诗四十7;结二9),而耶卅六2、4(chartion biblion)在七十士译本(B)意味所用的材料是蒲纸。指“卷轴”的希伯来字(参:巴比伦文 magallatu)并不一定是较后期用的字(BDB);犹太人的传统规定律法须抄在皮卷上(Soferim 1. 1-3),这很可能反映了较早时的习惯。
希伯来文的 se{p{er 在 AV 通常译作“书”,但可指卷或卷轴(AV 在赛卅四4的这种译法是对的)。这是指任何写在皮纸或蒲纸上的文件(R. P. Dougherty,上引书,页114),意思是一份“文字、文件、公文或书”(参:亚甲文的 s%ipru)。它与希伯来文的“信”字(~iggeret[,斯九26)为同义词,亦可用作一封由王发出的信或命令(撒下十一14;王下五5,十1;赛卅七14),或公布的诏书(斯一22)。
se{p{er 作为泛指书写的一个字,可用于先知的信息(耶廿五13,廿九1;但十二4),一份休书(申廿四1;耶三8;赛五十1),购买房产的契约(耶卅二11)或一份状词(伯卅一36)。这字也可以指一份名册(尼七5;创五1),一本约书(出廿四7)或律法书(申廿八61;书八31),一本诗集(民廿一14;书十13),以及汇编成书的历史资料(王上十一41,十四19;代上廿七24;代下十六11,廿五26)。有一次,“书”(众数 s#p{a{ri^m)是指当时具有权威性的经书(但九2)。这字可以指神的记录册(诗六十九28,一三九16;玛三16;出卅二32;但十二1),也有一次泛指学识(赛廿九11;参:但一4)。这字及它的同源字在*乌加列文献中也普遍使用,且有类似的意思;主前十三世纪,se{p{er (“文士”)一字在埃及曾以外来语形式出现。
就如书写版和泥版一样,卷轴上所写的栏数(d#la{t[o^t[)可以按需要而增减,卷轴的长度亦因而可以增减(耶卅六23)。
在新约时代,“书”(biblion)呈卷形,正如律法书的例子所示(可十二26;路四17-20)。这些卷轴(启六14)是由*蒲草茎内皮(byblos)的片段接合而成。就如希伯来文的 se{p{er 一样,希腊文的 biblion 可解作任何(或未有指明)形式的书写文件,包括名册(腓四3;启十三8)。“那些〔经〕书”(约廿一25;提后四13;众数 ta biblia,英文 'Bible' 一字即由此而来)后来代表了汇集而成的圣经。当指小书卷时(启十2、8-10),经文用了 biblaridion 一字。
c. 书册/抄本
大概在主后第二世纪,书册就开始替代书卷。书册是一张张书写的材料摺叠起来,在一边扎在一起,通常还有封底面作保护之用。它采用了书写版的形状,是发展现今的“书”的重要一步。起先这些蒲纸或皮纸的笔记簿很少用来书写非信徒的典籍,但在巴勒斯坦(Mishnah, Kelim 24. 7),尤在〔邻近的〕埃及,书册用来抄写圣经,以致“在基督徒群体中使用的旧约和新约经文……按我们现今的证据来看,在第二世纪末(甚或更早)已完全抄在改良了的书册上”。在基督徒圈子以外,书册的形式于主后第四世纪亦广泛为人使用。有人甚至认为,这种书册的形式,因其易于携带及查阅,乃由早期基督教会发展出来;但这看法未能证实。保罗要求取得的 membranai (提后四13〔和合本作“皮卷”〕),无疑可以是一本蒲纸的笔记簿,写下了他自己的讲词或其他作品,但更有可能的是早期基督徒的一本著作,例如马可福音或〔经文〕见证集──用来支持基督教宣称的旧约经文选集。这些作品与“那些书”(ta biblia)区别开来,后者大概是书卷(七十士译本?)。有关早期书册在圣经*正典历史上的重要性,见:罗伯次(C. H. Roberts)在亚克莱特(P. R. Ackroyd)所编 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Bible 一书中(1, 1970,页57)。
Ⅴ 书写体
a. 象形文字
i. 埃及的象形文字。法老时代,埃及本土的书写体共有三种:象形文字(hieroglyphic;腊:hieros,“神圣”;glyphe{,“雕刻”),僧侣体(hieratic;腊;hieratikos,“祭司的”),以及通俗体(demotic;腊:demotikos,“通俗/大众化”)。
1. 象形文字系统。埃及的象形文字是一些图画符号,这些图画原先表示它们所代表的东西,但很多符号很快又用来表示声音──就是该图画-象形符号所代表之物的那个埃及字的辅音。然后在拼写其他字时,这个符号又可以代表同一个辅音。这些注音符号当中,有的逐渐只代表一个辅音,从而形成世界上第一套的字母符号。但是埃及人并没有像他们邻近的西闪族人那样把这些符号分别出来,作一套独立的字母。大部分埃及字都在拼写出标音符号之后,再用一个图像或谓“决定要素”,以表明那字所属的类别。不过在许多情况下,更准确的说法是,标音符号实际上是加在图像符号(所谓的“决定要素”)之前,作为补充,以确定那图像的准确读法或声音,从而确定它的意思,而不是图像加在以音标写成的字后,作为类别指示(参 H. W. Fairman, Annales du Service des Antiquite*s de l~E!gypte 43, 1943,页297-8;参 P. Lacau, Sur le Syste&me hie*roglyphique, 1954,页108)。一个标音符号若有多过一个读音,则可加上辅助的字母符号,以表示其正确读法,不过就算没有混淆,这些符号有时亦会加上。
2. 僧侣体及通俗体。埃及另外的两种书写体──僧侣体及通俗体──是由象形文字演变出来的,后者在埃及整个的历史中,都保留了它出色的图像。僧侣体文字是象形文字的草书体,用笔和墨水写在蒲纸上,把图像简化成形式上的符号,方便快速书写。僧侣体与象形文字的关系,就像英文手写字跟印刷字的关系一样。象形文字在埃及首先出现之时,是在法老王朝建基(第一王朝)之前不久,约主前3000年,而僧侣体未几亦开始使用了。第三种的埃及书写体──通俗体──就是一种更快和更简化的僧侣体书写,最先在主前第七世纪出现,而跟其他两类的书写体一样,使用至主后第五世纪。
3. 译解。埃及的古代书写体最终在主后第四世纪(象形文字)及第五世纪(通俗体)相继停止使用,而在往后十三个世纪,都没有人懂得阅读这些文字,直至1799年,拿破仑出征埃及时,罗塞特石碑(Rosetta Stone)的发现才叫学者得以译解埃及的古书写体及语言。罗塞特石碑是多利买(Ptolemy)五世于主前196年,以希腊文和埃及文写成的双语诏书,而埃及文更是以象形文字及通俗体对照写出。法国人尚普利安(J. F. Champollion)藉这石与班克斯(Bankes)方尖石碑,最终在1822年完成对埃及象形文字符号的基本译解,显示它们大部分是作标音之用,而古埃及语言事实上就是科普替语(Coptic)──埃及本土教会的语言──的前身。
4. 范围。从一起头,埃及的象形文字就广泛在各方面使用:历史记录,宗教文献及日常的行政用途。基于不同的用处,象形文字会写在蒲纸或陶片上,铸刻在石碑上,或刻在木或金属上。不过,从主前三千年期早年开始,人们惯常用书写较快的字体──僧侣体──在蒲祇上写字,因而用这种字体来记录所有日常生活及行政的事项,而象形文字则继续使用在所有正式的文件、石刻及碑文上。终于,从主前第七世纪开始,通俗体大部分取代了僧侣体在商业与行政方面的用途;而自主前第十世纪之后,僧侣体主要成了宗教性蒲纸上的书写体。
书目:有关埃及的书写体,见 A. H. Gardiner, Egyptian Grammar, 1957,页5-8。有关作为图像的象形文字,见 N. M. Davies, Picture Writing in Ancient Egypt, 1958,附彩色图片。有关象形文字系统的起源及早期的发展,见 S. Schott, Hieroglyphen: Untersuchungen zum Ursprung der Schrift, 1950,以及 P. Lacau,上引书。有关罗塞特石碑,见英国博物馆小册 The Rosetta Stone;有关此石碑的发现,见 W. R. Dawson, JEA 43, 1957,页117,及同一刊物,44, 1958,页123。有关象形文字的译解,见 F. Ll. Griffith, JEA 37, 1951,页38-46,或 A. H. Gardiner,上引书,页9-11; Egypt of the Pharaohs, 1961,页11-4、19-26。
ii. 赫人的象形文字。主要在主前二千年期的后半,安纳托利亚(Anatolia 〔小亚细亚古称〕)和叙利亚的赫人所用的象形文字系统,于1946年被译解了(见 AS 3, 1953,页53-95)。学者现今详细地研读这书写体,以此比对用楔形文字写成的赫人方言。这是一系列简单的音节(如 ba, da,等等),又有一些普通名词(大地,国王)的字符。见:拉罗什(E. Laroche), Les Hie*roglyphes Hittites, 1, 1960。
b. 楔形文字
i. 亚甲文(Akkadian)。从大约主前3100年开始,人们在巴比伦就已采用图形符号,写在泥版及石头上。不过,他们很快就发现在泥版上画弧线非常困难,于是一系列的楔形雕刻就慢慢取代了图形符号。另一个因着方便而有的改变,是把从右至左的纵行,转为古典书写体从左至右成栏的横行。一个主要的发展是,字符(表意文字)用来代表读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字(例如英文的 meat, meet),或在其他字内的音节(如英文的 meat, metre)。某些符号亦会用作“决定要素”,放在字的前面或后面,以表示其所属的类别(例如:神明、人名、地名、动物、木制器具、等等)。虽然符号的形式在不同的时代会有所修改(说明这发展的图表,见 IBA,图22),楔形文字至主前2800年已经发展完备。
从主前三千年期开始,楔形文字最少有五百个不同的符号,并在米所波大米以外广泛使用(在米所波大米地,楔形文字用于苏默 [Sumerian]、巴比伦及亚述等语言)。它亦被修改,用在其他语言上,特别是西闪族的方言、户利语(Hurrian)及赫人的众多方言。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巴勒斯坦的主要城市把楔形文字用在外交及行政方面。楔形文字的泥版曾在*他纳(12)、示剑(2)、亚弗(3)、赫西废丘(Tel el-Hesi)、基色、夏琐和耶利哥等地出土。1955年,在米吉多发现了一份吉加默施史诗(Gilgamesh Epic)的片段(`Atiqot 2, 1959,页121-8),显示在这段期间,受过楔形文字训练的几位文士,很容易便获得巴比伦的主要文学作品及参考书籍。
ii. 乌加列文(Ugaritic)。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沙呣拉角(Ras Shamra)的文士使用亚甲文楔形文字,作为国际通讯和一些经济文件的媒介。不过,与此同时,一套独特的书写系统正在发展,揉合了当日迦南(腓尼基)浅易的字母,与米所波大米那套用尖笔在泥版上书写的系统,由此把辅音的字母用楔形文字写出来。由于它同时应用在闪族及非闪族(如户利人)的语言上,就发展了廿九个符号(藉加增几个楔形笔画,构成简单的图案,这些图案与亚甲文字只有少许甚或全无关系)来代表辅音,以及三个 'a{lep{ 符号,来代表不同的元音(~a ~i ~u)。一些供文士作练习用的泥版,列出了字母的次序,这就是希伯来字母次序的前身(C. Virolleaud, Palais royal d~Ugarit, 2, 1957)。
这种书写体同时用在宗教、文学(神话)、行政的文件和少数信件上。虽然它比亚甲文容易学习,但直至目前为止,仍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它曾被人广泛使用。不过,远至巴勒斯坦的伯示麦、他泊及他纳,和南叙利亚的地方,都发现了一些例子,显示了这书写体的一个变异形式。这方面的概览,见:哥顿(C. H. Gordon), Ugaritic Textbook, 1967。
iii. 古波斯文。到了主前第七世纪后期,亚兰文字母的书写体已大幅度取替了楔形的书写体。但在少数传统的文化中心,并在某些种类的庙宇文件上,巴比伦式的楔形书写体嗣后仍有使用;巴比伦的一些庙宇文件,更迟至主后75年仍使用楔形文字。
在阿垦米尼王朝(Achaemenid)的统治下,波斯人采用一套衍生自巴比伦楔形文字的特别书写体,与亚兰文书写体一起使用,来书写他们的印度-伊朗(阿里安 [Aryan])语。这种简化了的楔形文字,主要见于大利乌一世和薛西时代的历史文献。大利乌一世在贝希斯顿(Behistun)一块悬崖上的铭刻,以古波斯文、巴比伦文及以拦文写成,提供了译解楔形文字的重要线索;罗林森(Rawlinson)1845年的拓本出版后不久,那份古波斯文本便被译解出来了。这种楔形书写体包含三个元音符号,卅三个辅音符号(本身附元音),再加上八个表意符号和二个分字符号。一种楔形书写体的变异形式也用于最早期的以拦(西南波斯)语,以及日后来自波斯波立(Persepolis)约主前492至460年的逾二千多份的经济文件(G. G. Cameron, Persepolis Treasury Tablets, 1948; R. T. Hallock, Persepolis Fortification Tablets, 1969)。
c. 直线形字体
i. 自主前三千年期开始,埃及的象形文字和巴比伦的楔形文字在叙利亚-巴勒斯坦为人广泛使用(如*押巴拿),激发时人制作一些较简易的文字系统来书写当地的语言。在比布罗斯(Byblos,*迦巴勒),一个约有一百个音节符号的系统流行于主前二千年期,但现代人至今仍未能完全掌握这套符号。与此同时,直线形甲类和乙类字体在革哩底兴起,类似的书写体也在塞浦路斯出现,在乌加列就曾找到这种塞浦─米诺斯文字(Cypro-Minoan)的遗迹。个别的发现证实在这期间有其他文字存在:主要有在约但河谷的迪珥阿拉废丘(Tell Deir `Alla)出土的三块泥版,以及来自摩押巴路阿(Balu`ah)的一块石碑。
ii. 字母体系。主前二千年期早期,似乎有一位住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可能就在比布罗斯)的文士,他发觉自己的语言可用较少的符号表达,远较当时任何一种累赘的音节系统要少得多;每个辅音只须用一个符号便能标明。他所改良的符号乃是模仿埃及体系的图画。这种象形文字包括了只代表他们名称开首那个音的图画,例如:r~ (口)的 r。字母体系的原理贵在减少符号的数目,直到在那个语言中每个辅音只以一个符号表达。到希腊人采用字母系统后,元音才有独立符号作代表。可能人起初把符号视为附了适合元音的辅音(如:ba, du, gi)。有了这显赫的发明,人类便获得一套简易的记录方法,至终导致文士垄断的终止,以致每个人都有机会学习读与写(参下面 Ⅵ)。
这各种字母体系的先驱,在巴勒斯坦发现有例证,日期略早于主前1500年。这只是刻划在陶器及金属上的数个符号,可能是一些名字。至于这种字母的整系列符号──约为三十个,见于目前找到的唯一以这字母的某种形式书写的一组早期文献上,这就是雏形西乃字体('Proto-Sinaitic')的铭刻。这些铭刻是主前十六世纪,埃及人所雇用的迦南人在西乃西南部塞拉毕卡底呣(Serbit el-Khadim)的绿松石矿内,刻划在〔岩石〕表面上的简短祷文及题献辞。随后的五百年,这些符号渐趋简化,不再有图画样貌。从迦南地一些地点出土的样本看来,这体系广为人使用,并愈来愈趋标准化(如:从拉吉、夏琐掘到的陶器碎片,从伯利恒附近和黎巴嫩掘到的箭头。见 A. R. Millard, Kadmos 15, 1976,页130-44)。
乌加列的楔形字母(主前第十三世纪)是这字母体系的早期仿效者,见证了这体系内各字母的次序;一块在亚弗附近的伊斯别撒他(`Izbet S]art]ah)发现的陶片(主前约1100; M. Kochari, Tel Aviv 4, 1977, 页1-13),也证实了这个次序。希伯来的离合体诗亦表现了这个次序(鸿一2-14;诗九,十,廿五,卅四,卅七,一一一,一一二,一一九,一四五;哀一-四;箴卅一10-31;传道经五13、29)。希腊人也是按这次序沿用了这些字母。这种安排的原因不详。学者所建议的原因包括:记忆上的便利,名称的类同,发声的特质等(Driver,上引书,页180-5、271-3)。
iii. 腓尼基文-早期希伯来文。虽然主前1000至800年之间的样本很少,学者大体上仍可清楚追溯主前1000年以后这字母的历史。书写的方向一致从右至左,就如埃及文一样。大部分文件写于蒲纸上,因而都在潮湿的泥土里腐毁了,没有流传至今。那些刻在石块、陶器及金属上而存留至今的文献,说明了这文字广为人接受,有各种用途。主前二千年期末之前,这文字显然已具规模,是以色列人方便的工具,用来记录和教导神的律例并祂在历史上为他们所作的事(见 A. R. Millard, EQ 50, 1978,页67起)。
1. 用来研究以色列铭文的记念性铭刻主要有: (a) 在*基色出土的农耕日历,有人认为这是古老的写法,但也有人说这是不善书写者的手笔;其日期为主前第十世纪(DOTT,页201-3)。 (b) 摩押王米沙的石碑(*摩押石碑)。这长卅四行的铭刻极具历史价值,亦是希伯来碑文在发展过程中,于主前约850年,在远方使用的一个例子。那些刻划工整的字母,已经显示出步向草书的趋势。这种趋势继续见于下述的铭刻。 (c) *西罗亚铭刻制本}(IBA,图56),来自希西家在位年间,约主前710年。 (d) 与 (c) 差不多同期,在西罗亚找到的、一位王室管家的墓刻(*舍伯那;IBA,图53)。有关刻在石上的这种书写体,见*印。于此时,腓尼基文和亚兰文的字母都各有独特的样式。
2. 旧约作者起初必然使用的草书,见于主前约1000年一些刻有文字的箭头及其他较为短小的文字上。最早找到的文本是从撒玛利亚出土的七十五块陶片,有学者认为这是耶罗波安二世治下的产品(主前约760;Y. Yadin, Studies in the Bible, 1960,页9-17; DOTT,页204-8)。它们看来出自一些训练有素的文士之手,字体清晰而接连,没有标明元音,字与字之间有小点相隔。散见于耶路撒冷、伯示麦、赫西废丘(Tell el-Hesi)、米吉多和以旬迦别的数块陶片显示,这书写体与西罗亚引水道上石刻的字体相近;而且,主前约590至587年的*拉吉信函,以及从*亚拉得出土,同样来自犹大亡国时期的大部分陶片,虽显出草书较为先进的阶段,但字体的外形仍变化不大(DOTT,页212-5;ANET,页568-9;A. Lemaire,上引书)。
iv. 亚兰文。亚兰人定居在叙利亚时,采用了迦南人的字母,并逐渐赋予它一些特色。最早期的抄本(主前约850-800),包括巴哈达(Bar-hadad)部分模糊不清的美耳刻碑文(Melqart Stele;*便哈达;DOTT,页239-41,但要注意第二行并不能读作“塔比里蒙 [Tabrimmon] 的儿子”),以及刻有*哈薛一名的两块象牙制品。主前800年之后不久,*哈马王萨库尔(Zakkur)竖立了一根刻有四十六行铭文的石碑。此外,三根石碑上刻有不见经传的巴加雅也(Bar-ga~ayah)与*亚珥拔的马提尔(Mati~-el)在主前约750年签署的条约。至于巴拉卡石碑(Bar-rakkab Stele),则显示了字体愈趋草书的风格(ANEP,页460)。当亚兰文传播四方时,字母书写系统很快在亚述和巴比伦扎根,取代了楔形文字。蒲纸的文件已毁坏不存,但从亚述的宁录(*迦拉)出土,一块主前第七世纪早期的陶片,刻有一列名字(J. B. Segal, Iraq 19, 1957,页139-45)。此外,一些刻划在泥版上的笔记,以及主前650年一封写在陶片上从以力寄往亚述城的长信,都显出亚兰文字母的应用。在埃及找到的蒲纸文献,显示这书写体的发展,从主前约600年(由非利士地写给埃及的一封信),直至波斯时代的完结;后者特别见于从伊里芬丁(Elephantine; DOTT,页256-69)及其他地方找到的主前第五世纪文件(G. R. Driver, Aramaic Documents of the Fifth Century BC, 1954)。
v. 早期的犹太书写体。在昆兰河谷(*死海古卷)和犹大地的洞穴(特别是慕拉拔 [Murabba`at] 标明日期的文本),发现的抄本以及耶路撒冷一带一些有铭刻的骨瓮,都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料,让人可以研究由主前第三世纪至主后第二世纪,古希伯来及早期犹太的正楷及草书字体有何演变。波斯帝国灭亡,宫廷内通用的亚兰文随之被取替,这引致亚兰文有许多地方性的变异。
1. 犹大地古老或原始的犹太书写体,流行于主前约250至150年;从昆兰的抄本看来,这是源于波斯亚兰文的一种正式字体。发展至主前第三世纪末期,它成了正楷与草书之间的一种混合体,类似那些在帕米拉(Palmyra)和拿巴提亚(Nabataea)通行的亚兰文字体;后者也是在这个时期出现。虽然学者至今未能更准确地鉴定这些国家书写体的日期,但正楷、半正楷与草书的字体有时已可分辨出来。这种字体亦见于这个时期的钱币上。
2. 哈斯摩尼(Hasmonaean)王朝时期(主前约150-30)。这时期发展出一种较为方形及起角的正楷字体,其初期的阶段可见于纳士蒲纸本(Nash Papyrus)中,这蒲纸本现被鉴定为主前约150年的物品。
3. 希律时期(主前30-主后70)。这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因此各文本的日期可以准确地鉴定。
4. 后希律时期(主后70年以后)。这时期因一些写有日期的商业及法津文件而驰名。这草书字体的写法很复杂,并不用于文学作品上。有关这一切犹太字体的发展,见:克罗斯(F. M. Cross), The Bible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G. E. Wright 编,1961,页133-202);内有详尽的图解和讨论。研究早期希伯来的书写、文士的习惯及字母的样式,对于决定旧约经文里有否出现讹误,都有特别的价值。
vi. 希腊的书写体。按传统的说法,希腊字母是由一位名叫卡默斯(Cadmus)的腓尼基商人(Herodotus, Hist. 5. 58-9)制定的。现代学者比较了在雅典、革哩底、帖拉(Thera)、哥林多及拿索斯(Naxos)所使用的早期希腊字母,以及日期可鉴定的腓尼基文献(参上文),认为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从字母的外形看来,很可能到了主前九世纪中叶,希腊人已应用了这种字体以迎合他们那印欧语言的需要。他们用了腓尼基字母中他们没有相应读音的符号(~hh] `u[w]y),来标明他们所需要的元音(依次为 a e e{ o y i),因而创造了第一套用不同符号来代表元音和辅音的真正字母体系。
大量碑铭和抄本的证据,使希腊的铭文学和古文书学研究成为一门重要又精确的科学,给圣经的希腊文经文提供了背景。这种字母从希腊西面传至伊特鲁斯坎人(Etruscans),再经由罗马文字进入欧洲。
vii. 其他书写体。正如腓尼基书写体获发展,给人应用在希腊文上,由此用在罗马文字,而随后用在欧洲的文字上;早期迦南的书写体亦获发展,用来书写南闪族语系的方言。已找到的例证来自主前约600年,见于南巴勒斯坦和南巴比伦,及稍后在南亚拉伯的一些地点。
Ⅵ 读和写的能力,及书写的方法
论到人们读和写的能力,考证的资料很少;有关情况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亦有所不同。基甸在约但捉到疏割的一个少年人,他能够写出城中长老的名单(士八14;来,RSV, AV 旁注,RV 旁注作“写”〔和合本同〕;AV 和 RV 则毫无理由地译作“形容”)。因着字母的发明,也因为庙宇和圣所陆续附设文士*学校,少年人书写的能力(赛十19)随而提高了。以色列的每个家主都要写下律法的字句(申六9,十一20)。书写的例子在西方地区虽然不及在巴比伦那样繁多,但到主前第二千年期,文字书写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肯定已经相当普遍,当时至少有五种书写体流通,包括:埃及的象形文字,比布罗斯的音节文字,迦南的字母,亚甲文的楔形文字,和乌加列的字母式楔形文字(见上文)。
虽然较高级的行政官员大都懂得书写,但书写通常是由受过训练的*文士担任,他们可以来自社会上的任何阶层(反对 E. Nielsen, Oral Tradition, 1954,页25、28的看法)。至今出土的大批楔形文字泥版、陶片及蒲纸,说明文字在整个古代近东都占了极为重要的地位。由于资料记录并不完整,识字人数在人口中的百分比颇难估计。但叙利亚的亚拉拿(Alalah\)于主前约1800至1500年间,约二千人中就有六名文士,这数字大概可作一些重要城市里识字人数的一个指标(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页13)。近期的研究显示,文士可能是在一些主要的“大学”城,就如叙利亚的亚勒坡(Aleppo)或巴比伦城本身,学习亚甲文。
文件收藏在篮子、盒子或瓦器内(耶卅二14),贮藏于当地的圣所(或庙宇)(撒上十25;出十六34;参:王下廿二8),或特别的典籍库里(拉六1)。特别的参考书由文士保存(例如在尼普尔 [Nippur],主前约1950)。提革拉毗列色一世(主前约1100)和亚述巴尼帕(主前约650)分别在亚述城和尼尼微收集文献的抄本,或吩咐人腾写抄本,以便收藏在他们的图书馆里。文士抄写文献时,通常会引述其出处,说明所根据那份文件的状况,申明抄本有否跟原文核对过,或只是根据口述传统而笔录下来,一般认为后者是较不可靠的方法(J. Laessfe, 'Literacy and Oral Tradition in Ancient Mesopotamia', Studia Orientalia Ioanni Pedersen, 1953,页205-18)。在古人看来,口述传统可与成文之言并存,但却不能充任最主要的权威。无论是亚甲文或埃及文的作品,都会在书末题署作品的题目或用来注明该作品的字样,但除了少数外,往往没有声明作者。希伯来的作者可能用了类似的方法。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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