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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

 十诫(TEN COMMANDMENTS)


  这“十言”(来:d#b[a{ri^m;参:出卅四28申四13,十4〔译注:和合本译作“十条诫”〕)首先是由神的声音从西乃山上向以色列全会众说出的(出十九16-廿17),其后曾经两次由神用指头写于两块石版的正反两面上(出卅一18,卅二15-16,卅四1、28;参:申十4)。摩西击碎了第一对石版,象征约已经被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罪破坏了(出卅二19)。第二对石版则安放于约柜之内(出廿五16,四十20)。摩西后来重新公布十诫,稍作修订(申五6-21)。

  一般称这两块石版的内容为“十诫”;这样的称呼虽然在圣经中有先例可援,但却似乎不恰当地限制了人对它们本质的理解。将这启示视为法律是不足够的,它其实属于一个更广阔的范畴──约。它被称为“约”(来:b#ri^t[;申四13)及“约的话”(出卅四28;参:申廿九1、9);它亦被称为“见证”(来:`e{d[u^t[;出廿五16、21,四十20〔译注:和合本译为“法版”〕;参:王下十七15〔译注:和合本译为“劝戒”〕。“见证”一词显示,立约关系下的生活准则是〔神〕严肃地颁下,也是人起誓要遵守的;故此,`e{d[u^t[ 实际上与 b#ri^t[ 同义,这两块石版可以称为“约版”(申九9、11、15)或“见证”(出卅一18,卅二15,卅四29)。

  最初颁布这启示的历史时刻,就是神治之约订定之时。出廿2-17中所载的原则,在约书(出廿22-廿二33)中获详述并以决疑律法的形式应用,而约书乃充任立约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出廿四1-8)。日后申命记所载的版本则是重新立约的文件之一部分。

  故此,当圣经把两块石版上的启示名为“十言”时,这显然是以部分代表整体的做法。与此同时,这用语反映了此启示以法律为主要内容;这显示,所涉及的那种约,主要是在约的宗主管辖下成立一个王国的规范。

  古代国际上宗主与藩属国正式订明两者关系的那种条约,阐明及证实了十诫中约的特性(*约)。宗主条约以导言作开始,表明说话的盟主的身份(参:出廿2上),另有历史序言,特别追述盟主先前出于恩宠及大能而赋予藩属国的利益(参:出廿2下)。跟着最长的段落是藩属国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中首要的条款是要求他向盟主尽忠,或消极地完全禁止他与外族结盟(参:出廿3-17,首要的原则是尽心爱耶和华这位忌邪的神)。另一段落陈明〔见证〕盟约誓言的神会按藩属国的过犯或忠耿而施予的咒诅或福气。有关神明降福或降祸的这些说法有时候插于条款之中(参:出廿5下、6、7下,12下)。十诫与宗主条约的其他类同处还包括:“你-我”的格式,把一分条约置于双方圣所内的做法,以及跟藩属国的后继人历代重新立约的行政政策。在重新立约的文件中,更改条款以适应新情况是惯常现象。这解释了出廿及申五这两个十诫版本之间为何会有各种歧异,例如申五21附加了“他的田地”一语,因为以色列人即将获取迦南地,土地拥有权便是很适切的课题。

  扼要来说,这两块石版涵盖了西乃之约的精粹,表明那位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耶和华乃是宗主条约的盟主。这种神治的立约关系可追溯至耶和华救赎〔以色列人〕的拣选及拯救行动,而这约延续至以色列人的千代是归因于祂的信实慈悲。神在十诫中以无上的权威规定了约下的生活方式,这就是以色列人专心事奉盟主的标准。

  律法跟圣约的启明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事实本身指出一个宗教原则:个人向神尽忠乃真正实践律法的精义。但是,神以具体诫命表明祂的要求,与神呼唤人以爱向祂委身,二者并无不协调之处。按耶和华的描述,蒙受祂守约的慈悲者是“那些爱我并遵守我诫命的人”(出廿6;参:约十四15),圣经的伦理植根于圣经的宗教,而圣经的宗教并非不定形的神秘主义,乃是有结构的体系。

  律法的启示是以救赎的立约行动为背景,可见人能够顺从律法有赖耶和华恩典的作为,祂把人从捆缚中拯救出来。在这背景下,甚至连十诫中大多数的否定形式都可以彰显神的恩典,因祂这样抗议世人的罪过,不是最终定人的罪,乃是呼吁人敬虔圣洁,而后者正是恢复立约相交关系的目标。这否定形式于是成为神向蒙救赎的仆人的应许:魔鬼的力量虽想要使他们在永远与神隔绝的地狱中作奴隶,但神最终必全然胜过这邪恶力量。根源于这种宗教的伦理会拥有信、望、爱的动力。

  十诫的用词切合立约的社会体系,且给这体系充任条约的宪法。例如:安息日诫命的具体形式反映了旧约的末世观点,而第五诫所附加的应许(在别处与全部律法有关,参:申五33-六3)使用了当代论到神国典型的彰显的意象。这并不是说十诫不能作为今天立约生活的准则;但在决定它们的确切应用时,我们必须正视我们在末世的位置。

  有关十言的划分,十诫与宗主条约在结构上的类同,显示把导言及历史序言视为诫命的错谬。并且,在出廿17及申五21中,禁止贪婪这诫命有不同的形式,不支持学者们把它分成两条诫命的做法,也消除了把首两诫命连在一起的相关错误;大多数的基督新教徒则根据最古的传统,正确地分辨出第一及第二条诫命。今人惯常把十诫划分为〔上下〕“两版”,这是由于人们不晓得这两版乃条约文本的正副本之故。

  甚富臆测成分的高等批判学假设十诫有早年(甚至摩西时代)的版本,却认为正典所载的形式是后人大事增订的结果。这种〔历史〕重构并不符合形式批判学鉴定十诫具条约性质的说法,因为〔昔日的〕条约不曾经历校订的窜改。再者,西乃立约背景下所必然产生的条约形式,在上述虚拟且大幅度缩减了的原来版本中必荡然无存。有学者主张出卅四11-26是原始的、崇祀方面的“十诫”,但这理论乃基于人误将这段经文与出卅四28所提及的“十条诫”等同。出卅四5-27与第二段十诫经文(出卅四1-4、28)的实际关连,类似出廿22-廿三33与原来版本的关系一样。

参考资料《新圣经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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